发明名称 数字电视中的视频版权保护与监控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数字电视中的视频版权保护与监控系统。本系统利用数字水印技术,将版权标识信息嵌入到数字电视视频节目中,在播放时由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提取水印信号并发送到版权监控中心,版权监控中心根据该水印信息,得到作品的版权授权信息,从而判断播放者是否为合法,并将该判断信息返回到数字电视接收终端,以达到控制视频节目播放的目的。本发明的特点在于将数字水印提取模块和播放控制模块放在数字电视接收终端中,当检测到盗版节目时,停止播放节目,实现了数字电视版权的主动保护。本发明能够实时监控正在播放的数字电视节目,且不影响节目的播放质量,监控覆盖范围广,面积大,实现所需经济成本小,具有可观的前景。
申请公布号 CN1835580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9.20
申请号 CN200610018787.X 申请日期 2006.04.14
申请人 华中科技大学 发明人 凌贺飞;邹复好;卢正鼎;肖尚勤;李平
分类号 H04N7/16(2006.01);H04N5/913(2006.01);H04N5/00(2006.01) 主分类号 H04N7/16(2006.01)
代理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代理人 曹葆青
主权项 1、一种数字电视中的视频版权保护与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注册与授权模块(300)、版权监控模块(400)、水印嵌入模块(500)和数字电视接收终端(600);其中,注册与授权模块(300)用于版权所有者进行注册和登陆,并将版权所有者的节目基本信息和授权信息发送至版权监控模块(400);版权监控模块(400)根据注册与授权模块(300)发送过来的节目基本信息制作对应的数字水印,并将该数字水印发送至水印嵌入模块(500);并接收数字电视接收终端(600)发送过来的数字水印信号和内容提供商信息,将接收到的水印信息与注册与授权模块(300)发送过来的版权授权信息进行比较,从而得到该节目是否盗版的版权判断信息,然后将该版权判断信息返回到数字电视接收终端(600);水印嵌入模块(500)接收版权监控模块(400)发送的数字水印,将水印嵌入到需要保护的原始视频节目中,并将嵌入水印后的视频节目通过数字电视网络发送到数字电视接收终端(600);数字电视接收终端(600)接收来自数字电视网络的视频节目,提取出其中的水印信息发送给版权监控模块(400);并根据版权监控模块(400)的反馈信息,控制视频节目的播放。
地址 43007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