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数据收发系统、数据收发方法和记录再现装置
摘要 本发明的数据收发系统的车载用记录再现装置(700)具有:抽出部(502),比较数据库文件(710)与接收到的数据库文件(610),抽出与记录在家庭用记录再现装置(600)中但未记录在车载用记录再现装置(700)中的音频数据有关的信息;送出部(501),向家庭用记录再现装置(600)发送与由抽出部(502)抽出的记录在车载用记录再现装置(700)中但未记录在家庭用记录再现装置(600)中的音频数据;删除决定部(701),通过确认数据库文件(710)的项目“复制源”、“复制目的地”和“优先度”,来决定是向家庭用记录再现装置(600)复制该乐曲,还是从车载用记录再现装置(700)自身的存储部(101)删除。
申请公布号 CN1836219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9.20
申请号 CN200480023526.6 申请日期 2004.05.12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山本章裕;茨木晋;森敏昭
分类号 G06F12/00(2006.01);G06F17/30(2006.01);G11B20/10(2006.01);G11B27/00(2006.01);G11B27/031(2006.01);G10L19/00(2006.01) 主分类号 G06F12/00(2006.01)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黄剑锋
主权项 1、一种数据收发系统,具有进行输入数据的记录及再现的第一记录再现装置和第二记录再现装置,在上述第一记录再现装置与上述第二记录再现装置之间收发数据,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记录再现装置具有:第一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数字数据组和存放有与上述数字数据组的各数字数据有关的信息的第一数据库文件;抽出单元,比较从上述第二记录再现装置发送的第二数据库文件与上述第一数据库文件,从上述第一数据库文件抽出与记录在上述第一记录再现装置中但在上述第二记录再现装置被删除的数字数据相对应的有关数字数据的信息;删除决定单元,决定是否从上述第一存储单元删除上述抽出的有关数字数据的信息、和与上述抽出的有关数字数据的信息相对应的数字数据;上述第二记录再现装置具有:第二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数字数据组和存放有与上述数字数据组的各数字数据有关的信息的上述第二数据库文件;发送单元,向上述第一记录再现装置发送上述第二数据库文件。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