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冠状病毒
摘要 烈性呼吸道病毒的爆发,现在被称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已于2003年在香港、和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被确认。本发明涉及SARS冠状病毒的核酸和蛋白质。这些核酸和蛋白质可用于制备和制造疫苗制剂、诊断剂、试剂盒等。本发明还提供了通过给予小分子抗病毒化合物来治疗SARS的方法,以及鉴定用于治疗SARS的强效小分子的方法。
申请公布号 CN1829736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9.06
申请号 CN200480016290.3 申请日期 2004.04.09
申请人 希龙公司 发明人 R·拉普里奥;V·马斯格阿尼;K·斯塔德勒;J·-P·格雷格森;D·基恩;J·韩;J·保罗;A·韦纳;M·霍顿;宋炫澈;徐美英;J·J·唐纳利;H·D·克伦克;N·瓦里安特
分类号 C07K14/165(2006.01);C12Q1/70(2006.01);C07K16/10(2006.01);A61K35/76(2006.01);A61K38/16(2006.01) 主分类号 C07K14/165(2006.01)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范征
主权项 1.一种SARS病毒的分离多肽。
地址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