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摄像头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摄像头,包括一摄像头本体以及与其相应的卡座,其中所述的卡座有一座体,在所述的座体上设置有可转动后支腿,在该后支腿的尾部有一尾夹,在座体上还设置有卡有摄像头本体并使摄像头本体可在其内转动的卡环。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对于液晶显示器,或者笔记本型的电脑的显示屏,以及CRT显示器来说,摄像头具有良好的通用性,并可以使摄像头本体和卡座分离,而且能很好地保护了摄像头,从而免受损坏,延长了摄像头的使用寿命。 | ||
申请公布号 | CN2812437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8.30 |
申请号 | CN200520114028.4 | 申请日期 | 2005.07.19 |
申请人 | 徐瑜洁 | 发明人 | 赖伟宗 |
分类号 | H04N5/225(2006.01) | 主分类号 | H04N5/225(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高之波 |
主权项 | 1、一种摄像头,包括一摄像头本体以及与其相应的卡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卡座有一座体,在所述的座体上设置有可转动后支腿,在该后支腿的尾部有一尾夹,在座体上还设置有卡有摄像头本体并使摄像头本体可在其内转动的卡环。 | ||
地址 | 台湾省基隆市七堵区丽景天下丽景一街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