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液控式作动装置,包括有: 一日常用品;及 至少一容置于日常用品之声光装置,包含: 一本体; 一设于上述本体内之声光电路; 一触发开关;及 一电源单元,与上述声光电路及触发开关连结; 上述触发开关以液体为触发媒介,控制电源回路之 导通,以启动声光电路于日常用品上产生声、光或 动作。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控式作动装置,其 中,该声光电路包括: 一音乐IC, 一连结音乐IC之播放单元。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控式作动装置,其 中,该声光电路包括: 一作动单元与上述音乐IC连结,以和音乐播放同步 产生发光或动作。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液控式作动装置,其 中,该作动单元具有至少一发光元件、动作元件与 模组控制器,该作动单元受音乐IC驱动配合模组控 制器之动作模式设定,使发光元件产生包括亮、灭 、闪烁、灯色变化等各种设定之模式动作,并使动 作元件产生动作。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液控式作动装置,其 中,该发光元件可为液晶显示元件(LED)。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液控式作动装置,其 中,该动作元件可为振动马达。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控式作动装置,其 中,该触发开关是包括至少二触发部,各触发部一 端外露于本体外部,另端于本体内与上述声光电路 连结,于外露之二触发部同时与液体媒介接触产生 触发导通。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液控式作动装置,其 中,该日常用品,系包括香皂、刷具、牙刷及其他 各种具与液体媒介接触使用机能之日常应用用品 。 9.一种液控式作动装置,包括有: 一日常用品;及 一设于上述日常用品内之声光电路; 一设于上述日常用品之触发开关,该触发开关具有 至少二触发部,各触发部一端外露于日常用品外部 ,另端于日常用品内与上述声光电路连结;及 一电源单元,与上述声光电路及触发开关连结; 上述触发开关以液体为触发媒介,控制电源回路之 导通,以启动声光电路于日常用品上产生声、光或 动作。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为本新型一实施例一表面结构示意图。 第二图为本新型一实施例另一表面结构示意图。 第三图为本新型一实施例之电路方块示意图。 第四图为本新型一实施例之运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