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装置
摘要 一种可确认指纹而无须指纹感应器装置且可避免大尺寸或可减少尺寸之显示装置。一种显示装置(1)系设有一像素或次像素,其包含一用于侦测来自一物件之光的光二极体(11);一用于保持一电压(Vn1)的保持电容器(13),该电压对应一由该光二极体(11)侦测到之光强度;及一再新构件(18),其系用于根据保持在该保持电容器(13)中之该电压Vn1,将一电压(Vdd或Vss)写入该保持电容器(13)(节点N1)中。
申请公布号 TW200629196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8.16
申请号 TW094136998 申请日期 2005.10.21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山下佳大朗
分类号 G09G3/00;G06F3/033 主分类号 G09G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主权项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