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四)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为电视机主要供播放影音讯号用途,次要目的系作为显示器之用途。【创作特点】本案电视机主要创作特点在于透过抽象化之篮球,结合具象之篮网造形,本体上方为球体之扁平化以容置萤幕,往下延伸则渐次回复为半球形,并投入一球网状之底座;本案构思之趣味及创意度已构成一全新设计思维,透过造型诉说些许过往篮球运动之光景,诚属传神之作。本案整体造形皆未见于申请日前之公开资料,且非熟该项行业之通常技艺人士所能轻易思及,具新颖性及创作性,符合新式样专利要件,爰依法提起新式样专利申请,特请贵局早日核准专利,以藉由本设计之揭露带动全新设计风潮。
申请公布号 TWD112440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8.11
申请号 TW094303131 申请日期 2005.05.27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麦可富格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晃颢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之22号11楼
主权项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