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器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为电视机主要供播放影音讯号用途,次要目的系作为显示器之用途。【创作特点】本案电视机主要创作特点与母案新式样特点相同,所作修饰部分仅在于其后方影音插孔座与整体色块分布配置之差异。本多创作人与母案相同,且仅与母案构成近似,未见于申请日前之其他公开资料,符合联合新式样专利要件,特依法提起联合新式样专利申请,请贵局早日核准专利。
申请公布号 TWD087274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8.11
申请号 TW091302660U01 申请日期 2005.05.27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炳昕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晃颢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之22号11楼
主权项 本案系以前视以及后视立体图表达整体设计重点, 底面并无特殊设计故以省略。 立体图(代表图)为前视立体图。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