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动割草车
摘要 一种电动割草车包括:带有车轮的车架,车架下部设有割草刀,割草刀由割草电机带动;割草电机由割草控制开关控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车架上设有用于驱动车辆的驱动电机,驱动电机可带动车轮运动,车架上设有用以控制行驶方向的车把和转向机构,蓄电池与各电机电连接,车架上设有座垫。由于车架上设有座垫,割草者可以坐在车上操控割草车进行割草,其可大大降低割草劳动强度、适合对大面积草坪割草。由于割草车的割草和驱动均采用电力驱动,割草车的工作噪声小,环保性能好。本发明的车把可以是扶手式的,也可以是方向盘式的。
申请公布号 CN1813510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8.09
申请号 CN200610049617.8 申请日期 2006.02.24
申请人 吕浩中 发明人 吕浩中
分类号 A01D34/00(2006.01);A01D101/00(2006.01) 主分类号 A01D34/00(2006.01)
代理机构 永康市联缙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吴伟凯
主权项 1、一种电动割草车包括:带有车轮的车架,车架下部设有割草刀,割草刀由割草电机带动;割草电机由割草控制开关控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车架上设有用于驱动车辆的驱动电机,驱动电机可带动车轮运动,车架上设有用以控制行驶方向的车把和转向机构,蓄电池与各电机电连接,车架上设有座垫,车架设有外罩,座垫设于外罩上,外罩于车架中部内凹,形成放脚的空间,车架上与内凹相应处的下方设有踏板,蓄电池设于外罩内凹处的内腔中。
地址 321300浙江省永康市兴达一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