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为数字媒体内容分发、开帐单、支付和播放的设备、装置和方法
摘要 用于传输和/或存储和/或显示数据的移动设备,具有由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与佩带式计算机组成的两部分结构,有可能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数据连接连接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与佩带式计算机,以及有可能使用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作为一个独立的终端(例如电话,PDA,媒体播放器或者远程控制器)。
申请公布号 CN1813228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8.02
申请号 CN02821205.3 申请日期 2002.08.26
申请人 实质纸e媒体方案有限公司 发明人 G·罗鲁斯;伯格瓦德
分类号 G06F1/00(2006.01);G06F17/00(2006.01);H04N7/173(2006.01) 主分类号 G06F1/00(2006.01)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李家麟
主权项 1.一移动设备,用于传输和/或存储和/或显示数据,具有由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127030)和便携式计算机(可佩带式计算机127010)组成的一个两部分结构,有可能通过有线的或者无线的数据连接(例如蓝牙)连接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127030)和佩带式计算机(127010),以及有可能使用显示器和操作者控制部分(127030)作为独立的终端(例如作为电话,作为PDA,作为媒体播放器和/或作为远程控制器)。
地址 德国慕尼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