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砧板(竹3-4)
摘要 1.右视图与左视图对称,省略右视图;2.俯视图与仰视图对称,省略俯视图;3.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申请公布号 CN3548405D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8.02
申请号 CN200530113079.0 申请日期 2005.07.14
申请人 陈勇进 发明人 陈勇进
分类号 07-04 主分类号 07-04
代理机构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林宝堂
主权项
地址 313300浙江省安吉县经济开发区椅子塔安吉欣远竹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