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记录媒体及该制造方法、以及记录再生方法
摘要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与DVD-ROM相同容量,而即使是以超过4倍速的记录速度,也能够得到足够的聚焦特性,而可以抑制调变度在平面内的变动,且可进行信赖性高之记录动作的光记录媒体及该制造方法,以及记录再生方法。因此,针对具有基板上与在该基板上至少具有记录层以及反射层的的光记录媒体,提供一当上述基板具有厚度的设定中心值,而基板厚度位于距该设定中心值为一定的范围内时,上述光记录媒体的轴方向加速度具有最大容许值,且随着距该设定中心值的偏移量超过一定范围时,则上述光记录媒体在轴方向加速度的最大容许值会变小。
申请公布号 TWI259461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8.01
申请号 TW093107948 申请日期 2004.03.24
申请人 理光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伊藤和典;石见知三;小鹰一广;户村辰也;中村有希;山田胜幸
分类号 G11B7/24 主分类号 G11B7/2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光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 对于具有基板与在该基板上至少具有记录层及反 射层的光记录媒体,上述基板具有厚度的设定中心 値,当为一距该设定中心値在一定范围内的基板厚 度时,则上述光记录媒体的轴方向加速度具有最大 容许値,而随着距该设定中心値的偏移量超过一定 范围时,则上述光记录媒体之轴方向加速度的最大 容许値会变小。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记录媒体,基板厚度的 设定中心値为600m,随着距该设定中心値的偏移 量超过10m时,则光记录媒体之轴方向加速度的 最大容许量会变小。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光记录媒体,基 板厚度为580~620m。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光记录媒体,让 光记录媒体以线速3.5 m/sec而旋转,当将利用具有由 DVD再生系统所规定之旋转轴的频域为2.1kHz之标准 伺服特性的光学读取头来测量时之光记录媒体的 轴方向加速度的最大容许値设为M(m/sec2),基板厚度 设为D(m)时,则轴方向加速度的最大容许値M,在590 m<D<610m的范围内满足2.5m/sec2,而在610m≦D≦ 620m的范围内满足以下的公式(1),且在580m≦D≦ 590m的范围内则满足以下的公式(2), <公式1> M(m/sec2)=2.5-[0.05(D(m)-610m)] <公式2> M(m/sec2)=2.5-[0.05(590m-D(m))]。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光记录媒体,在 光记录媒体的轴方向加速度在0.8m/sec2以上。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光记录媒体,在 光记录媒体的圆周方向加速度为0.8~2.0m/sec2。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光记录媒体,记 录再生用雷射光的波长为620~700nm,且透镜NA为0.60 ~0 .70。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光记录媒体,可 进行记录的线速度(L.V.)是在14m/sec<L.V.≦56m/sec的范 围。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光记录媒体,记 录层是一相变化型记录层。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光记录媒体,记 录层是一含有有机色素的记录层。 11.一种光记录媒体之制造方法,其主要系一用于制 造在基板上至少具有记录层及反射层之光记录媒 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上述基板厚度位于距设定中心値为一定的范围 内时,光记录媒体的轴方向加速度具有最大容许値 ,而随着距基板厚度之设定中心値的偏移量超过一 定范围时,则轴方向加速度的最大容许値会变小。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光记录媒体之制造方 法,基板厚度为580~620m,让光记录媒体以3.5m/sec的 线速而旋转,当将利用具有由DVD再生系统所规定之 旋转轴的频域为2.1 kHz之标准伺服特性的光学读取 头来测量时之光记录媒体的轴方向加速度的最大 容许値设为M(m/sec2),基板厚度设为D(m)时,则轴方 向加速度的最大容许値M,在590m<D<610m的范围内 满足2.5m/sec2,而在610m≦D≦620m的范围内满足以 下的公式(1),且在580m≦D≦590m的范围内则满足 以下的公式(2), <公式1> M(m/sec2)=2.5-[0.05(D(m)-610m)] <公式2> M(m/sec2)=2.5-[0.05(590m-D(m))]。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或第12项之光记录媒体之 制造方法,利用外周部的厚度较内周部的厚度为厚 的冲压件(stamper),而藉由射出压缩成形来形成基板 。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光记录媒体之制造方 法,冲压件的内周部的厚度与外周部的厚度的差在 20m以内。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或第12项之光记录媒体之 制造方法,一边监视基板厚度与光记录媒体之轴方 向加速度的关系而一边制造,且将该监视値根据与 距事先已设定之基板厚度而之设定中心値的偏移 量和光记录媒体之轴方向加速度的最大容许値的 关系相关的合否判定基准加以对照来判定合否。 16.一种记录再生方法,其特征在于: 针对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至第10项之任一项的光记 录媒体,利用具有与记录再生速度呈对应之事先已 决定之频域的读取头来进行记录再生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记录再生方法,读取头 的雷射光的波长为620~700nm,且透镜NA为0.60 ~0.70。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至第17项之任一项之记录 再生方法,当用在记录的线速度(L.V.)为14m/sec<L.V.≦ 56m/sec时,则读取头的频域满足以下的公式(3), <公式3> 频域(kHz)=[记录线速(m/sec)/基本线速(m/sec)] (0.589)[( +10%)~(-0%)] 但是,在上述公式(3)中,基本线速为系统中之成为 基本的记录再生速度,在DVD中为3.49m/sec,[(+10%) ~(-0%) ]表示在一(minus)侧及+(plus)侧的公差。 图式简单说明: 图1为表示使用在光记录媒体之记录再生方法之记 录再生装置之概略内容的说明图。 图2为基板的应变与记录遗失之间之关系的说明图 。 图3为距基板厚度之设定中心値的偏移量与错误率 之关系的说明图。 图4为距基板厚度之设定中心値的偏移量与错误率 (颤动的增加比例)之关系的说明图。 图5为利用具有距基板厚度之设定中心値偏移20m 部分的基板时之光记录媒体的轴方向加速度与错 误率的关系的说明图。 图6为距基板厚度之设定中心値的偏移量与轴方向 加速度之最大容许値的关系的说明图。 图7为光记录媒体的振动频率特性与一般的读取头 之致动器的频率特性的说明图。 图8为适合于轴方向加速度为2.5m/sec2之光记录媒体 的读取头的伺服特性的说明图。 图9为调查冲压件的内周部与外周部的厚度有差异 与无差异时对于基板厚度所造成之影响的结果的 说明图。 图10为表示本发明之相变化型光记录媒体之层构 成的一例的概略断面图。 图11A~图11C为表示CD-R用光记录媒体之构成的一例 的说明图。 图12A~图12C为表示追记型DVD用光记录媒体之构成的 一例的说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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