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提高交易安全性之电子交易系统及其电子交易方法
摘要 本发明系有关于一种电子交易系统及其电子交易方法,其主要系藉由至少一发证单位可依据使用者之需求申请而产生至少一可代表该发证单位或交易标的之电子凭证、及至少一可代表相对应使用者之个人射频标签,而相关于使用者之申请资料则可储存于一授信管理单位,其中电子凭证可被储存于使用者所拥有之一可携式电子装置内,并显示于可携式电子装置之显示萤幕中,而个人射频标签亦可由使用者所持有,而当使用者欲进行一购物交易行为时,贩卖端之一贩卖端处理装置则分别读取电子凭证及个人射频标签,并藉由一电信装置而连线授信管理单位,授信管理单位则依据电子凭证、个人射频标签及申请资料以判断且决定是否允许进行一后续交易动作或完成此购物交易行为,藉此不仅可有效提高电子交易时之安全性及方便性,又可兼具使用者之隐密性者。
申请公布号 TWI259385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8.01
申请号 TW094114292 申请日期 2005.05.03
申请人 旭德数位股份有限公司;陈奇卿 台北市大安区大安路1段191号5楼 发明人 陈奇卿;赵克立;薛国森
分类号 G06F17/60 主分类号 G06F17/6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张秀夏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2段38号9楼
主权项 1.一种可提高交易安全性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主要 系包括有: 至少一发证单位,可依据至少一使用者之需要而选 择产生至少一电子凭证、至少一个人射频标签及 其组合式之其中之一,而使用者可持有个人射频标 签; 一可携式电子装置,可用以储存该电子凭证;及 一贩卖端处理装置,固设有一可用以读取该电子凭 证之电子凭证读取器及一可读取该个人射频标签 之射频讯号读取器,且可依据所读取之电子凭证及 个人射频标签以决定是否进行一后续交易动作者 。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 每一个个人射频标签可代表一相对应之使用者,而 电子凭证则可选择代表该发证单位及至少一交易 标的之其中之一者。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尚包 括有一授信管理单位,而该可携式电子装置及该贩 卖端处理装置可分别藉由一电信装置以连接该授 信管理单位。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 该电子凭证系可选择为一条码、多媒体简讯、文 字简讯、无线上网撷取讯息、符号及数字之其中 之一者。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 该发证单位系可选择为一金融机关、商家、政府 机关及社会团体组织之其中之一者。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尚包 括有至少一生物特征撷取器,可选择固设于该可携 式电子装置及该贩卖端处理装置之其中之一,并可 用以输入该使用者之至少一生物特征讯号。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 该生物特征撷取器系可选择为一影像撷取器、声 音撷取器及符号按键之其中之一者。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 该生物特征讯号系可选择为一指纹、瞳孔、血管 、声音、符号、数字、文字及有效符号之其中之 一者。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中 该生物特征讯号可被传输至一授信管理单位,而该 授信管理单位则可藉此以决定是否进行该后续交 易动作者。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 中该后续交易动作系可选择为一输入交易金额、 连接一授信管理单位、输入一贩卖端编号、输入 一生物特征讯号、列印付款签单、发放商品、发 放交易凭证及取消交易之其中之一者。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 中该个人射频标签可选择为一被固定于该可携式 电子装置内及一与该可携式电子装置分离之其中 之一者。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 中该可携式电子装置尚包括有一可用以显示该电 子凭证之显示萤幕。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 中该显示萤幕系可藉由一色彩影像以代表其中一 相对应之发证单位。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 中该发证单位系藉由一电信装置而可将该电子凭 证传输至该可携式电子装置内者。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 中该可携式电子装置系可选择为一行动电话、手 提电脑、个人数位助理器、股票传讯机、全球卫 星定位器、影音播放器及录音笔之其中之一者。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 中该射频讯号读取器系直接固设于该电子凭证读 取器内者。 17.一种可提高交易安全性之电子交易系统,其主要 系包括有: 一发证单位,可依据至少一使用者之需要而产生至 少一电子凭证; 至少一可携式电子装置,可藉由一电信装置而接收 该电子凭证;及 一贩卖端处理装置,固设有一可用以读取该电子凭 证之电子凭证读取器,并可依据所读取之电子凭证 以决定是否进行一后续交易动作者。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 中该电子凭证系可选择为一条码、多媒体简讯、 文字简讯、无线上网撷取讯息、符号及数字之其 中之一者。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电子交易系统,其 中该电子凭证系可选择为一购物凭证、车票、机 票、票证、演唱会场票、优惠价卷、发证单位、 兑换凭证及交易标的之其中之一者。 20.一种可提高交易安全性之电子交易方法,其主要 系包括有以下步骤: 使用者向一发证单位提出需求申请,发证单位因此 可选择产生至少一电子凭证、至少一个人射频标 签及其组合式之其中之一,而与电子凭证及个人射 频标签资料相关之一申请资料将被储存于一授信 管理单位; 使用者持有该个人射频标签,并藉由一可携式电子 装置以储存该电子凭证; 当欲进行一购物交易行为时,一贩卖端处理装置将 可读取该电子凭证及该个人射频标签;及 连线该授信管理单位,并传送该电子凭证及该个人 射频标签资料至授信管理单位,而授信管理单位则 依据该电子凭证、个人射频标签及申请资料以决 定是否进行一后续交易动作。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其 中该发证单位系可选择为一金融机关、商家、政 府机关及社会组织之其中之一者。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其 中该后续交易动作系可选择为一输入交易金额、 输入一贩卖端编号、要求输入一生物特征讯号、 发放商品、发放交易凭证及取消交易之其中之一 者。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尚 包括有以下步骤: 要求输入一生物特征讯号;及 使用者可选择藉由该可携式电子装置及该贩卖端 处理装置之其中之一,以输入该使用者之生物特征 讯号,并藉由一电信装置以传输给该授信管理单位 。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其 中该生物特征讯号系可选择包括有一指纹、瞳孔 、血管、声音、符号、数字、文字及有效符号之 其中之一者。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尚 包括有以下步骤: 将至少一个人射频标签放置于该可携式电子装置 内。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其 中该可携式电子装置系可选择为一行动电话、手 提电脑、个人数位助理器、股票传讯机、全球卫 星定位器、影音播放器及录音笔之其中之一者。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其 中该电子凭证系可选择为一条码、多媒体简讯、 文字简讯、无线上网撷取讯息、符号及数字之其 中之一者。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其 中该可携式电子装置尚包括有一可用以显示该电 子凭证之显示萤幕。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其 中该显示萤幕系可藉由一色彩影像以代表其中一 相对应之发证单位。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尚 包括有以下步骤: 贩卖端处理装置选择列印出一付款签单及一交易 凭证之其中之一,并可要求使用者签名。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尚 包括有以下步骤: 使用者通知该发证单位,并要求将该电子标签利用 一电信装置传送给另外一可携式电子装置。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电子交易方法,尚 包括有以下步骤: 该贩卖端处理装置仅读取该电子标签,并依据该电 子标签以直接决定是否进行该后续交易动作。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习用信用卡交易系统之交易流程示意图 。 第2图:系本发明电子交易系统一较佳实施例之构 造示意图。 第3图:系本发明电子交易系统一较佳实施例之交 易流程示意图。 第4图:系本发明电子交易系统又一实施例之构造 示意图。 第5图:系本发明电子交易系统又一实施例之交易 流程示意图。 第6图:系本发明电子交易系统又一实施例之构造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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