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一)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为电视机主要供播放影音讯号用途,次要目的系作为显示器之用途。【创作特点】本案电视机主要创作特点在于以棒球和手套作为影音产品之造形元素,由本体左上方前嵌之球形、简化之指间造形以及绑线之修饰,在在构成本设计强而独特之造形风格;本创作将影音产品设计与运动时尚结合,突破传统造形窠臼,带给物形崭新之另类诠释。本案整体造形皆未见于申请日前之公开资料,且非熟该项行业之通常技艺人士所能轻易思及,具新颖性及创作性,殆无疑义,爰依法提起专利申请,请贵局早日核准专利。
申请公布号 TWD112078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7.21
申请号 TW094303127 申请日期 2005.05.27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炳昕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晃颢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之22号11楼
主权项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