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作车灯或手电筒用之照明器具
摘要 本发明系在提供一种可作车灯或手电筒用之照明器具,主要系由灯具、握持座及灯座所组成,将灯具与握持座组装即为一手电筒,可供握持照明使用,而将灯具与灯座组装,并藉由灯座下方之固定座组装于车体上,即可当车灯使用,组装使用非常方便。
申请公布号 TW200624705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7.16
申请号 TW094100788 申请日期 2005.01.12
申请人 恒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黄荣沛
分类号 F21L4/00;F21S8/10 主分类号 F21L4/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许崑钟
主权项
地址 高雄市三民区山东街117巷2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