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烟花爆竹安全自毁、自动灭火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用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燃放之前的烟花爆竹安全自毁、自动灭火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烟花爆竹安全自毁装置的自毁效果可能达不到100%,存在的危险隐患的问题。烟花爆竹安全自毁、自动灭火装置包括顶盖、高压水腔壳体、药腔、底座、速燃引线,其壳体底部设置与空腔相通的锥形帽,装于空腔内部的底座上方安装穿刺翼片,穿刺翼片中部设置穿出底座底部的穿刺导水管。本发明结构设计合理,水的利用率高,自毁效果达100%,完全消除了安全隐患。
申请公布号 CN1799659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7.12
申请号 CN200610012340.1 申请日期 2006.01.15
申请人 赵子刚;韩迅 发明人 赵子刚;韩迅
分类号 A62C3/00(2006.01);F42B4/30(2006.01) 主分类号 A62C3/00(2006.01)
代理机构 山西太原科卫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张彩琴
主权项 1、一种烟花爆竹安全自毁、自动灭火装置,包括装有注水加压阀(1)的顶盖(2)、底部开设空腔侧壁设引线内管(3)的高压水腔壳体(6)、装有药物(9)的药腔(16)、与壳体(6)底部的空腔螺纹连接的底座(10)、与药物(7)相连经底座(10)、防火套管(10)、引线内管(3)引出的速燃引线(4),其特征在于壳体(6)底部设置与空腔相通的锥形帽(14),装于空腔内部的底座(10)上方安装穿刺翼片(12),穿刺翼片(12)中部设置穿出底座(10)底部的穿刺导水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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