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背光模组及其应用
摘要 一种背光模组及其应用,至少包括背板、电源供应模组、至少一线材固定装置以及至少一光源。电源供应模组与线材固定装置均设于背板之背面上,而光源则系设置在背板之正面之上。其中,线材固定装置至少包括:底板贴设在背板之背面上;以及复数个分隔部凸设于底板之上表面,藉以将底板区隔成复数个跑线通道。光源具有导线以连接光源与电源供应模组,且导线自光源延伸而穿过出线孔,并沿着且固定于线材固定装置之一跑线通道而朝电源供应模组延伸。
申请公布号 TWI258043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7.11
申请号 TW094117577 申请日期 2005.05.27
申请人 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郑博伟;罗静怡
分类号 G02F1/13357;G02F1/1335 主分类号 G02F1/1335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背光模组,至少包括: 一背板,具有相对之一正面以及一背面; 一电源供应模组,设于该背板之该背面上; 至少一光源,设于该背板之该正面之上,其中该光 源具有一导线以连接该光源与该电源供应模组;以 及 至少一线材固定装置,设在该背板之该背面上,其 中该线材固定装置至少包括: 复数个分隔部,设于该背板之该背面,藉以将该背 板区隔成复数个跑线通道。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背 板之材质为金属。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线 材固定装置之材质为绝缘材料。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线 材固定装置更至少包括一底板贴设在该背板之该 背面上,且该些分隔部设于该底板上。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些 分隔部系复数个侧墙结构分别自该底板之一端延 伸至相对之另一端。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相邻 之该些侧墙结构之间均实质等距。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部分 之该些侧墙结构中更均凸设有至少一固定柱,藉以 夹固住置放于该些跑线通道中之导线。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些 侧墙结构中最外侧之一者的外侧与最内侧之一者 的外侧分别设有至少一凹槽,且该背板设有复数个 卡固结构分别对应于该些侧墙结构之该些凹槽,藉 以将该线材固定装置卡固在该背板上。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些 卡固结构系利用冲压该背板而凸设于该背板的该 背面之复数个弹片。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背光模组,更至少 包括一黏着层介于该线材固定装置之该底板与该 背板之间,以将该线材固定装置贴附在该背板。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黏着层至少包括一双面胶带。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线材固定装置更具有至少一卡榫结构凸设于该底 板,且该背板具有对应于该卡榫结构之一开孔,以 供该卡榫结构穿越来固定该线材固定装置。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些分隔部系复数个柱状结构。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光源至少包括冷阴极灯管。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更至少 包括一金属遮覆体,包覆在该线材固定装置上。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金属遮覆体至少包括一锡箔片。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金属遮覆体系一金属盖体。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背光模组,其中该 背板至少设有一出线孔贯穿该背板,且该导线自该 光源延伸而穿过该出线孔,并沿着且固定于该线材 固定装置之该些跑线通道之一者而朝该电源供应 模组延伸。 19.一种液晶显示器,至少包括: 一背光模组,至少包括: 一背板,具有相对之一正面以及一背面; 一电源供应模组,设于该背板之该背面上; 至少一光源,设于该背板之该正面之上,其中该光 源具有一导线以连接该光源与该电源供应模组;以 及 至少一线材固定装置,设在该背板之该背面上,其 中该线材固定装置至少包括: 复数个分隔部,设于该背板之该背面,藉以将该背 板区隔成复数个跑线通道;以及 一显示面板,设于该背光模组之上,其中该显示面 板配置于该背板之该正面之上。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电源供应模组具有相对之一高电压端以及一低 电压端。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线材固定装置相对邻近该电源供应模组之该高 电压端。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背板之材质为金属。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线材固定装置之材质为绝缘材料。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线材固定装置之材质系选自于由聚乙烯以及尼 龙所组成之一族群。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线材固定装置更至少包括一底板贴设在该背板 之该背面上,且该些分隔部设于该底板上。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些分隔部系复数个侧墙结构分别自该底板之一 端延伸至相对之另一端。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相邻之该些侧墙结构之间均实质等距。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部分之该些侧墙结构中更均凸设有至少一固定柱, 藉以夹固住置放于该些跑线通道中之该导线。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些侧墙结构中最外侧之一者的外侧与最内侧之 一者的外侧分别设有至少一凹槽,且该背板设有复 数个卡固结构分别对应于该些侧墙结构之该些凹 槽,藉以将该线材固定装置卡固在该背板上。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些卡固结构系利用冲压该背板而凸设于该背板 的该背面之复数个弹片。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更至 少包括一黏着层介于该线材固定装置之该底板与 该背板之间,以将该线材固定装置贴附在该背板。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黏着层至少包括一双面胶带。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线材固定装置更具有至少一卡榫结构凸设于该 底板,且该背板具有对应于该卡榫结构之一开孔, 以供该卡榫结构穿越来固定该线材固定装置。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些分隔部系复数个柱状结构。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光源至少包括冷阴极灯管。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更至 少包括一金属遮覆体,包覆在该线材固定装置上。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金属遮覆体至少包括一锡箔片。 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金属遮覆体系一金属盖体。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背板至少设有一出线孔贯穿该背板,以供该导线 从该背板之该正面延伸至该背面。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线材固定装置介于该出线孔与该电源供应模组 之间。 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导线自该光源,且沿着该线材固定装置之该些跑 线通道之一者而朝该电源供应模组延伸。 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导线固定在该些跑线通道之中。 43.一种液晶显示器,至少包括: 一背光模组,至少包括: 一背板,具有相对之一正面以及一背面; 一电源供应模组,设于该背板之该背面上; 复数个光源,设于该背板之该正面之上,其中每一 该些光源具有一导线以连接每一该些光源与该电 源供应模组;以及 至少一线材固定装置,设在该背板之该背面上,使 得该些导线固定于该线材固定装置而不互相重叠; 以及 一显示面板,设于该背光模组之上,其中该显示面 板配置于该背板之该正面之上。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电源供应模组具有相对之一高电压端以及一低 电压端。 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线材固定装置相对邻近该电源供应模组之该高 电压端。 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背板之材质为金属,且该线材固定装置之材质为 绝缘材料。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线材固定装置至少包括: 一底板,贴设在该背板之该背面上;以及 复数个分隔部,设于该底板之一上表面,藉以将该 底板区隔成复数个跑线通道。 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些分隔部系复数个侧墙结构分别自该底板之一 端延伸至相对之另一端。 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部分之该些侧墙结构中更均凸设有至少一固定柱, 藉以夹固住置放于每一该些跑线通道中之该导线 。 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所述之液晶显示器,其中 该些分隔部系复数个柱状结构。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绘示依照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背光 模组之立体示意图。 第2图系绘示第1图之背光模组的线材固定装置与 背板之组装示意图。 第3图系绘示依照本发明另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背 光模组之线材固定装置的立体示意图。 第4图系绘示依照本发明又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背 光模组之线材固定装置的立体示意图。 第5图系绘示依照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背光 模组之线材固定装置的剖面示意图。 第6图系绘示依照本发明再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背 光模组之线材固定装置的立体示意图。 第7图系绘示依照本发明再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背 光模组之线材固定装置的立体示意图。 第8图系绘示依照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背光 模组之线材固定装置与金属遮覆体的组装示意图 。 第9图系绘示依照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一种液晶 显示器之装置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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