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股骨骨折固定用髓内钉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对股骨近端骨折进行固定的髓内钉,具有一个可从近端穿入髓腔内的股骨钉(1a)、一个从侧面穿入倾斜于股骨钉(1a)纵轴伸展的通孔(7a)内的股骨颈螺丝(10a)和一个栓锁件(16a),所述栓锁件具有至少一个大致平行于股骨颈螺丝(10a)轴的臂件(18a)。在栓锁件(16a)与股骨钉(1a)上的通孔(7a)内的槽(8a)之间的型面配合连接构成股骨颈螺丝(10a)的防扭固定,和尽管如此仍能实现股骨颈螺丝(10a)在股骨钉(1a)通孔(7a)内的轴向移动。 | ||
申请公布号 | CN179852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7.05 |
申请号 | CN200480015237.1 | 申请日期 | 2004.04.07 |
申请人 | 辛迪思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费利克斯·阿施曼 |
分类号 | A61B17/74(2006.01) | 主分类号 | A61B17/74(2006.01)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仲贤 |
主权项 | 1.一种用于对股骨近端骨折进行固定的髓内钉,具有一个由近端穿入股骨骨髓腔内的股骨钉和一个从侧面穿入倾斜于股骨钉纵轴伸展的通孔内的股骨颈螺丝,其中设置有可实现股骨颈螺丝在股骨钉通孔内的轴向移动的防扭固定装置,其中股骨颈螺丝具有至少一个在轴向上伸展的纵向槽,和栓锁件具有至少一个与股骨颈螺丝轴大致平行的臂件,所述栓锁件从侧面插入股骨颈螺丝的纵向槽内,其特征在于,栓锁件(16a,16b)与股骨钉(1a,1b,1c)之间的和栓锁件(16a,16b)与股骨颈螺丝(10a,10b)之间的型面配合连接构成防扭固定装置。 | ||
地址 | 瑞士奥伯多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