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经铕(III)活化的磷光体及第二磷光体之发光装置
摘要 本发明系关于基于Xe或Xe/Ne准分子放电之发光装置,例如,全彩显示萤幕或氙气准分子灯,其包含发红光之经铕(III)活化的磷光体与发UV光的磷光体的磷光体掺合物。与使用各自单独发红光之经铕(III)活化的磷光体相比,根据本发明之用于红色像素之包含发红光之经铕(III)活化的磷光体与发UV光的磷光体之磷光体掺合物的全彩电浆显示面板(PDPs)显示经改良之色点及较短之衰减时间。用于照明目的(例如,用于LCD背光或X–射线影像照明)之包含发红光之经铕(III)活化的磷光体与发UV光的磷光体之磷光体掺合物的氙气准分子灯显示经改良之色彩再现。本发明亦系关于发红光之经铕(III)活化的磷光体与发UV光之磷光体的磷光体掺合物。
申请公布号 TW200621946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7.01
申请号 TW094133267 申请日期 2005.09.26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汤姆士 爵士托;珍 布洛尔;珍 雷尼尔 玛莉 霍屈史丹巴哈;MARIE;雷蒙 歌尔兹
分类号 C09K11/77;H05B33/14 主分类号 C09K11/7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主权项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