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光催化水质净化器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光催化水质净化器,包括筒体,该筒体的上下两端分别封有顶座、底座,顶座、底座内分别形成出水通道、进水通道;筒体内中部设有紫外灯,紫外灯的周围设有一组装有光触媒的玻璃管,该玻璃管的上、下两端分别设于顶座、底座,并且玻璃管的上、下两端分别与出水通道、进水通道相通。本发明有益的效果是:1)它具有净化能力强、适用范围广、效果持久稳定和广谱无二次公害和维持费用低等优点。2)有机物物理吸附及脱臭能力比传统活性炭高150倍。3)低分子有机物过滤净化比目前超滤膜过滤技术要强。4)无公害。可以把水中的有机物最终分解为水和二氧化碳。5)基材可以在三年内任意使用,中途无需更换。 |
申请公布号 |
CN179283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6.28 |
申请号 |
CN200610048964.9 |
申请日期 |
2006.01.06 |
申请人 |
胡雪莲;封华强 |
发明人 |
李复兴;封华强 |
分类号 |
C02F1/32(2006.01);C02F101/16(2006.01);C02F101/30(2006.01) |
主分类号 |
C02F1/32(2006.01) |
代理机构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继亮 |
主权项 |
1、一种光催化水质净化器,包括筒体(7),其特征是:该筒体(7)的上下两端分别封有顶座(12)、底座(2),顶座(12)、底座(2)内分别形成出水通道(12-4)、进水通道(2-1);所述筒体(7)内中部设有紫外灯(6),紫外灯(6)的周围设有一组装有光触媒(16)的玻璃管(5),该玻璃管(5)的上、下两端分别设于顶座(12)、底座(2),并且玻璃管(5)的上、下两端分别与出水通道(12-4)、进水通道(2-1)相通。 |
地址 |
314100浙江省嘉善市晋阳东路568号5203-5204嘉善爱迪曼水科技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