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视听娱乐系统与其可携式显示设备
摘要 本案系提供一种视听娱乐系统与其可携式显示设备。该视听娱乐系统包含:一多媒体中心、与该多媒体中心连结之一存取点,以及一可携式显示设备,其中该可携式显示设备系可无线存取该存取点的资料,并且更具有一扣合装置,用以扣合该可携式显示设备到一标的物上。
申请公布号 TWI257253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6.21
申请号 TW094104127 申请日期 2005.02.05
申请人 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江坤南;谢盛仁;王裕仁
分类号 H04N5/645 主分类号 H04N5/64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清福 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1段176号9楼
主权项 1.一种视听娱乐系统,其包含: 一多媒体中心; 一存取点,与该多媒体中心连结;以及 一可携式显示设备,可无线存取该存取点的资料, 其具有一扣合装置,用以扣合该可携式显示设备到 一标的物上。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视听娱乐系统,其中该多 媒体中心系为一多媒体伺服器,用以提供该存取点 无线地由其存取一资料。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视听娱乐系统,其中 该多媒体中心系包含一储存装置,用以储存影/音( Video/Audio)档案。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视听娱乐系统,其中 该标的物上系设有一保险单元,以确保与该标的物 能双重卡固的状态。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视听娱乐系统,其中 该标的物系选自一汽车头枕基座或是一可携式影 音扩充盒。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视听娱乐系统,其中该可 携式影音扩充盒更包含一连接端子。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视听娱乐系统,其中 该扣合装置包括一保险单元以及一扣合单元。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视听娱乐系统,其中 该保险单元系包含: 一第一突出部分; 一按压部分;其系突出于该标的物之一表面; 一固接部分,连接到该标的物上;以及 一弹性部分,分别连接到该固接部分、该按压部分 以及该第一突出部分,用以弹性连接该第一突出部 分与该按压部分到该固接部分,以使得该第一突出 部分与该按压部分相对于该固接部分进行一第一 方向的位移。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视听娱乐系统,其中 扣合单元系包含: 一卡沟,其系开设于该可携式显示设备的一卡合面 上;及 一控制单元,其系设置于该标的物上,具有一第二 突出部分以及一第三突出部分, 其中该控制单元藉着该第二突出部分于该卡沟中 动作,使该可携式显示设备卡固或是脱离该标的物 ,而该保险单元藉着该第一突出部分与该第三突出 部分卡固,确保该控制单元处于将该可携式显示设 备卡固于该标的物上之状态。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视听娱乐系统,其 中该卡沟系为一斜面卡沟,以利该控制单元之该第 二突出部分于该斜面卡沟中动作以脱离或是卡固 该可携式显示设备到该标的物上。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视听娱乐系统,其 中该控制单元更包含一手持驱动部分,其系突出于 该可携式显示设备之一表面,用以提供使用者控制 该控制单元于一第二方向上移动。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视听娱乐系统,其 中该第一突出部分具有一第一斜面,而该第三突出 部分系具有一第二斜面,以利该控制单元于该第二 方向上移动时,该第三突出部分沿着该些斜面于该 第二方向上移动。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视听娱乐系统,其 中该可携式显示设备更具有一液晶显示器以及一 多媒体拨放器。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视听娱乐系统,其中该 多媒体拨放器系包含: (a)一面板盖; (b)一控制按钮面板; (c)一类比数位面板; (d)一数位影音接收器; (e)一液晶萤幕驱动面板; (f)一面板后盖;及 (g)一无线天线,用以与该存取点间彼此进行无线存 取数位影音资料,进而得以拨放该些影音档案。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视听娱乐系统,其中该 多媒体拨放器更包含一可充电电池系统。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视听娱乐系统,其中该 多媒体拨放器内含一影像解码器,而透过无线介面 支援拨放选自DivX Video、WMA、MP3、JPEG、MPEG-1/2/4以 及AVI其中任一格式的档案。 17.一种可携式显示设备,其包含: 一显示装置; 一容置框架; 一保险单元,其包含: 一第一突出部分;以及 一弹性部分,其分别连接该容置框架与该第一突出 部分;以及 一扣合单元,其包含分别设于该显示装置与该容置 框架上的一卡沟与一第二突出部分,藉以扣合该显 示装置与该容置框架呈一卡合状态, 其中该第一突出部分系与该第二突出部分卡合,而 当该第一突出部分利用该弹性元件的弹性而相对 于该容置框架进行一第一方向的位移时,该第一突 出部份脱离与该第二突出部分之卡合,以使得该第 二突出部分可选择性地解除该卡沟的卡合状态。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可携式显示设备, 其中该显示装置包含一液晶显示器以及一多媒体 放器。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可携式显示设备, 其中该容置框架与一标的物卡合。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可携式显示设备, 其中该标的物系选自一汽车头枕基座或是一可携 式影音扩充盒。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可携式显示设备, 其中该保险单元更包括: 一按压部分;其系突出于该容置框架之一表面,且 与该弹性部分连接;以及 一固接部分,连接该弹性部分到该容置框架上; 其中通过该弹性部分弹性连接该第一突出部分与 该按压部分到该固接部分,以使得该第一突出部分 与该按压部分相对于该固接部分进行一第一方向 的位移。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可携式显示设备, 其中该扣合单元更包含: 一控制单元,其系设置于该容置框架上,具有该第 二突出部分以及一第三突出部分,其中该控制单元 藉着该第二突出部分于该卡沟中动作,使该显示装 置卡固或是脱离该容置框架,而该保险单元藉着该 第一突出部分与该第二突出部分卡固,确保该控制 单元处于将该显示装置卡固该容置框架上之状态 。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可携式显示设备, 其中该控制单元更包含一手持驱动部分,其系突出 于该容置框架之一表面,用以提供使用者控制该控 制单元于一第二方向上移动。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可携式显示设备, 其中第一突出部分具有一第一斜面,而该第三突出 部分系具有一第二斜面,以利该控制单元于该第二 方向上移动时,该第三突出部分沿着该些斜面于该 第二方向上移动。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可携式显示设备, 其中该卡沟系为一斜面卡沟,以利该控制单元之该 第二突出部分于该斜面卡沟中动作以脱离或是卡 固该显示装置到该容置框架上。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根据本案之第一较佳实施例,用以说明本 案之一可携式显示设备之分解图; 第二图(a)-(d)根据本案之第一较佳实施例,用以说 明本案之一可携式显示设备中所含之扣合单元以 及保险单元之示意图; 第三图(a)根据本案之第一较佳实施例,用以说明本 案之可携式显示设备之卡合状态示意图; 第三图(b)根据本案之第一较佳实施例,用以说明本 案之可携式显示设备之分离状态示意图; 第四图根据本案之第二较佳实施例,用以说明本案 之视听娱乐系统与其可携式显示设备之示意图; 第五图根据本案之第二较佳实施例,用以说明本案 第四图中可携式显示设备所结合之一数位媒体拨 放器的示意图; 第六(a)图根据本案之第二较佳实施例,用以说明本 案之视听娱乐系统中之可携式显示设备结合到一 可携式影音扩充盒而达到功能升级的应用; 第六(b)图,系为与第六图(a)中之可携式显示设备相 结合之该可携式影音扩充盒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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