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调式天线单元及具有可调式天线单元的电子装置
摘要 一种可调式天线单元,适用于一电子装置,其中电子装置具有一第一侧缘及与其邻接之一第二侧缘。此可调式天线单元包括一天线、一滑块以及一滑轨。其中,天线耦接至电子装置,滑块则连接至天线。此外,滑轨配设于电子装置上,并自第一侧缘延伸至第二侧缘,而滑块系连接于滑轨,并适于自滑轨之一第一定点受一施力移动至一第二定点,以连带使得天线自第一侧缘移动至第二侧缘,且适于自滑轨之第二定点受一施力移动至第一定点,以连带使得天线自第二侧缘移动至第一侧缘。
申请公布号 TWI257192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6.21
申请号 TW094123849 申请日期 2005.07.14
申请人 神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杨华青
分类号 H01Q1/00;G06F1/16 主分类号 H01Q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詹铭文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2段100号7楼之1;萧锡清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2段100号7楼之1
主权项 1.一种可调式天线单元,适用于一电子装置,其中该 电子装置具有一第一侧缘及与其邻接之一第二侧 缘,包括: 一天线,耦接至该电子装置; 一滑块,连接至该天线;以及 一滑轨,配设于该电子装置上,并自该第一侧缘延 伸至该第二侧缘,而该滑块系连接于该滑轨,并适 于自该滑轨之一第一定点受一施力移动至一第二 定点,以连带使得该天线自该第一侧缘移动至该第 二侧缘,且适于自该滑轨之该第二定点受一施力移 动至该第一定点,以连带使得该天线自该第二侧缘 移动至该第一侧缘。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式天线单元,其 中该第一侧缘之长度小于等于该第二侧缘之长度 。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可调式天线单元,其 中该天线之长度小于等于该第一侧缘之长度。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式天线单元,其 中该第一侧缘之长度大于等于该第二侧缘之长度 。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可调式天线单元,其 中该天线之长度小于等于该第二侧缘之长度。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调式天线单元,更 包括: 一移动卡合部,连接至该天线; 一第一固定卡合部,配设于该电子装置上,当该滑 块移动至该第一定点时,该移动卡合部系适于嵌合 于该第一固定卡合部,以将该天线定位于该第一侧 缘;以及 一第二固定卡合部,配设于该电子装置上,当该滑 块移动至该第二定点时,该移动卡合部系适于嵌合 于该第二固定卡合部,以将该天线定位于该第二侧 缘。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调式天线单元,其 中该滑块及该移动卡合部系分别位于该天线之一 端及对应之另一端。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调式天线单元,其 中该第一固定卡合部系位于该第一侧缘。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调式天线单元,其 中该第二固定卡合部系位于该第二侧缘。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调式天线单元, 其中该移动卡合部系为卡块,而该第一固定卡合部 及该第二固定卡合部系为卡槽。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调式天线单元, 其中该移动卡合部系为卡槽,而该第一固定卡合部 及该第二固定卡合部系为卡块。 12.一种电子装置,包括: 一本体,具有一第一侧缘及与其邻接之一第二侧缘 ;以及 一可调式天线单元,包括: 一天线,耦接至该本体; 一滑块,连接至该天线;以及 一滑轨,配设于该本体上,并自该第一侧缘延伸至 该第二侧缘,而该滑块系连接于该滑轨,并适于自 该滑轨之一第一定点受一施力移动至一第二定点, 以连带使得该天线自该第一侧缘移动至该第二侧 缘,且适于自该滑轨之该第二定点受一施力移动至 该第一定点,以连带使得该天线自该第二侧缘移动 至该第一侧缘。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第一侧缘之长度小于等于该第二侧缘之长度。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天线之长度小于等于该第一侧缘之长度。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第一侧缘之长度大于等于该第二侧缘之长度。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天线之长度小于等于该第二侧缘之长度。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可调式天线单元更包括: 一移动卡合部,连接至该天线; 一第一固定卡合部,配设于该电子装置上,当该滑 块移动至该第一定点时,该移动卡合部系适于嵌合 于该第一固定卡合部,以将该天线定位于该第一侧 缘;以及 一第二固定卡合部,配设于该电子装置上,当该滑 块移动至该第二定点时,该移动卡合部系适于嵌合 于该第二固定卡合部,以将该天线定位于该第二侧 缘。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滑块及该移动卡合部系分别位于该天线之一端及 对应之另一端。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第一固定卡合部系位于该第一侧缘。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第二固定卡合部系位于该第二侧缘。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移动卡合部系为卡块,而该第一固定卡合部及该第 二固定卡合部系为卡槽。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电子装置,其中该 移动卡合部系为卡槽,而该第一固定卡合部及该第 二固定卡合部系为卡块。 图式简单说明: 图1A绘示习知一种个人数位化助理于未开启定位 追踪功能时的侧视图。 图1B绘示图1A之个人数位化助理于开启定位追踪功 能时的侧视图。 图2A绘示图1B之萤幕于直式显示模式的正视图。 图2B绘示图1B之萤幕于横式显示模式的正视图。 图2C绘示图2B之个人数位化助理外接天线单元的正 视图。 图3绘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之一种电子装置的立体 分解示意图。 图4绘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之一种电子装置的示意 图。 图5绘示本发明第三实施例之一种电子装置的立体 分解示意图。 图6A至图6C绘示图3之电子装置于使用状态的示意 图。
地址 桃园县龟山乡文化二路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