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对除音频数据以外的数字流进行译码的系统和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是关于音频原本保存的译码系统及其方法的,当传送数字TV节目流等的数字压缩流形态的音频/视频(A/V)数据,或记录在记录媒体时,只对视频信号进行译码,译码音频数据按原样进行传送或记录,为使译码的视频数据与音频数据之间保持同期,译码时的原视频数据中使用的提示时间标志一同适用于音频数据进行传送或记录。根据本发明,传送数字压缩流形态的音频/视频(A/V)数据或记录在记录媒体时,扩展音频数据后,不进行再次压缩按原本进行传送或进行记录,进而可以有效地防止音质的热化,也可不需要音频数据压缩和译码的装置。另外,以往进行压缩的音频数据扩展时发生的错误或者错误流等问题也得以解决,即使再生数字流时,也无需音频数据扩展的装置,可再生原本的音频数据。 |
申请公布号 |
CN1784019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6.07 |
申请号 |
CN200410084685.9 |
申请日期 |
2004.11.29 |
申请人 |
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朴城完 |
分类号 |
H04N7/52(2006.01);H04N7/24(2006.01);H04L27/06(2006.01) |
主分类号 |
H04N7/52(2006.01)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亮 |
主权项 |
1、对除音频数据以外的数字流进行译码的系统,所述译码系统只对视频数据进行译码,对音频数据进行原样打包,并对数字流进行译码,包括:将数字流分离为音频打包的基本码流数据包和视频打包的基本码流数据包的多路输出选择器;将从数字流中分离出的音频打包的基本码流数据包进行临时存储的音频数据包缓冲器;将视频数据包解码为视频要素流的视频流解码器;将所述视频要素流进行压缩,并进行译码功能的视频译码器;将视频要素流中的提示时间标志与音频数据包相匹配,将音频打包的基本码流数据包与视频打包的基本码流数据包同期的同期匹配器;不进行译码的音频打包的基本码流数据包和译码的视频打包的基本码流数据包同期为具有同一再生时间的程序说明信息,并打包为数字流的数字数据包转换器。 |
地址 |
201206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云桥路6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