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金属卤化物灯和照明系统 |
摘要 |
金属卤化物灯,包括:放电室,具有光透射的室壁结构,其确定有放电区、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第一和第二电极彼此相反定位;以及包括在放电区内的可电离材料,可电离材料包括水银、稀有气体,和至少包括两种类型的卤化物,即包括卤化镨和卤化钠,其中,室壁结构的直径D和第一和第二电极之间的电极间隔距离L彼此交叉大体上成直角,并且满足L/D>4的关系。 |
申请公布号 |
CN1258206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5.31 |
申请号 |
CN03102178.6 |
申请日期 |
2003.01.30 |
申请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松下电工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朱惠玲;请川信;野原浩司;雅各布·玛雅 |
分类号 |
H01J61/12(2006.01);H01J61/30(2006.01);H01J61/82(2006.01) |
主分类号 |
H01J61/12(2006.01) |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韩宏 |
主权项 |
1、金属卤化物灯,包括:一放电室,具有一光透射室壁结构,其限定有一放电区、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该第一和第二电极彼此相反定位;和包括在放电区内的可电离材料,可电离材料包括水银、稀有气体,和包括卤化镨和卤化钠的至少两种类型的卤化物,其中,室壁结构的直径D与第一和第二电极之间的电极间隔距离L彼此交叉成直角,并且满足L/D>4的关系。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