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液晶电视机、液晶显示控制方法及其程序和记录媒体 |
摘要 |
在视频信号类别检测部检测出PAL制式或SECAM制式(50Hz)的视频信号时,在比NTSC制式(60Hz)的情况小的强调变换程度下,对该输入图像数据进行强调变换处理,借助于此,改善液晶的响应速度,并且防止因过度强调导致发生视频噪声,抑制图像质量的劣化。其结果是,能够对输入图像数据进行强调变换,以此补偿液晶显示面板的光学响应特性,同时防止由于对PAL制式或SECAM制式(50Hz)的图像数据的过度强调变换而导致的视频噪声的发生,这样能够进行高质量的图像显示。 |
申请公布号 |
CN178113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5.31 |
申请号 |
CN200480011738.2 |
申请日期 |
2004.03.23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藤根俊之;长田俊彦;菊地雄二;吉井隆司 |
分类号 |
G09G3/36(2006.01);G02F1/133(2006.01) |
主分类号 |
G09G3/36(2006.01)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沈昭坤 |
主权项 |
1.一种液晶电视机,根据至少1个垂直期间前的图像数据及当前垂直期间的图像数据,对提供给液晶显示面板的图像数据进行强调变换,以此补偿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光学响应特性,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电视机能够显示多种播放制式的图像数据,而且具备检测输入图像数据是第1播放制式的视频信号还是与该第1播放制式的视频信号垂直频率不同的第2播放制式的视频信号的信号类别的信号类别检测手段、以及进行所述图像数据的强调变换,使所述液晶显示面板在规定的期间内达到所述图像数据规定透过率的强调变换手段;根据所述信号类别检测手段的检测结果,对所述强调变换手段的所述图像数据的强调变换程度进行可变控制。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