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车辆维修用升降机 |
摘要 |
提供一种在限制备有自动解除机构的摆臂动作的机构中,即使扩大解除对摆臂动作的限制的范围,也不会对作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解除机构。在托架(2)和摆臂(3)之间设置由齿轮(6)和固定爪组合构成的摆臂动作限制机构(A),其中,齿轮(6)与摆臂(3)的枢转安装轴(4)同轴地固定到摆臂(3)的基端部上,固定爪(7)设置在托架(2)上,并且在支柱(1)与托架(2)之间设置由沿支柱(1)配置的导轨(8)和安装到前端上的导辊(9a)推压到所述导轨(8)上的解除杆(9)构成的摆臂动作限制解除机构(B)。 |
申请公布号 |
CN1254430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5.03 |
申请号 |
CN02128587.X |
申请日期 |
2002.08.13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杉安 |
发明人 |
矶贝俊次;中村健二 |
分类号 |
B66F7/06(2006.01);B60S9/02(2006.01) |
主分类号 |
B66F7/06(2006.01)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温大鹏 |
主权项 |
1.一种车辆维修用升降机,在前端备有车辆承受台的摆臂相对于沿支柱升降的托架可自由水平旋转地枢转地安装的车辆维修用升降机中,在前述托架和摆臂相互之间设置摆臂动作限制机构,在托架和支柱相互之间设置解除所述摆臂动作限制机构的摆臂动作限制解除机构,摆臂动作限制解除机构包括固定在支柱上的操作构件,以及设置在托架上并根据托架的高度利用与前述操作构件的接触作用而动作的被操作构件构成。 |
地址 |
日本爱知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