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信息记录载体
摘要 同时具有重放专用区域和记录重放区域的信息记录载体中,能平稳进行横穿2个区域的重放。信息记录载体的特征为:信息记录载体至少由支撑体、记录层、透光层组成,记录层设在上述支撑体上,用于进行信息的记录重放;透光层具有透光性,设在透光层上。信息记录载体至少包括有重放专用区域和记录重放区域。上述支撑体上相当于上述重放专用区域中的蛇形槽与相当于上述记录重放区域的蛇形槽互不重叠,上述记录层和上述透光层至少要连续覆盖上述重放专用区域和上述记录重放区域的两个区域,同时上述记录层的反射率为5%以上,从上述重放专用区域重放的推挽信号输出T3和从记录前的记录重放区域重放的推挽信号输出T4为T3≥0.1、T4≥0.1、而且1.5≥T3/T4≥0.5。
申请公布号 CN1767023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5.03
申请号 CN200510088541.5 申请日期 2002.09.29
申请人 日本胜利株式会社 发明人 近藤哲也
分类号 G11B7/24(2006.01);G11B7/00(2006.01);G11B20/10(2006.01) 主分类号 G11B7/24(2006.01)
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谢丽娜;关兆辉
主权项 1.一种信息记录载体,至少由支撑体、设在上述支撑体上的用于信息记录重放的记录层、设在上述记录层上的具有透光性的透光层组成,并至少具有重放专用区域和记录重放区域,其特征在于:上述支撑体上预先形成相互不重叠的、对应于上述重放专用区域的蛇形槽和对应于上述记录重放区域的蛇形槽,上述记录层和上述透光层,覆盖上述重放专用区域和上述记录重放区域双方,上述记录层的反射率在5%以上,从上述重放专用区域重放的推挽信号输出T3和从记录前的记录重放区域重放的推挽信号输出T4满足T3≥0.1、T4≥0.1、而且1.5≥T3/T4≥0.5,上述记录层是由相变化材料构成的记录层。
地址 日本神奈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