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图像处理设备
摘要 图像处理设备包括存储(保存)图像数据的存储部分(12)和将存储(保存)在存储部分(12)中的图像数据记录和打印到诸如复印纸之类的记录载体上的图像形成部分(6)。图像处理设备以这样的方式操作图像数据,就是,即使在图像形成部分(6)打印了存储(保存)在存储部分(12)中的图像数据之后,也可以按原样将图像数据存储(保存)在存储部分(12)中,以便被重新使用。上述对存储(保存)在存储部分(12)中的图像数据的基本操作可以被修改成,例如,不将图像数据保存在存储部分(12)中。
申请公布号 CN1759596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4.12
申请号 CN200480006394.6 申请日期 2004.02.25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冈本裕次;藤井修二;村上笃彦;野村达郎;吉浦昭一郎;菊地玄人;远木晋作
分类号 H04N1/21(2006.01);H04N1/44(2006.01);G06F12/14(2006.01) 主分类号 H04N1/21(2006.01)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黄小临;王志森
主权项 1.一种图像处理设备,包括:图像数据存储装置,用于存储图像数据;图像数据操作装置,用于进行通过文件生成功能输入图像数据和将它存储在所述图像数据存储装置中的操作,或进行读出所述图像数据存储装置存储的图像数据和输出它的操作;和图像处理装置,用于图像处理所述图像数据操作装置输出的图像数据,其特征在于,包括:图像数据保护装置,用于禁止由所述图像数据操作装置引起的对所述图像数据存储装置存储的图像数据的操作;其中,当所述图像数据保护装置正在操作时,限制由所述图像数据操作装置引起的对图像数据的操作。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