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内容受保护的多媒体资料,诸如商业上可取得之视频DVD,其消费者想要取得此等资料之备援复本,并想要在任何适当回放装置上自由播放资料,而内容提供者却想要保护此等资料免受擅自复制。本案揭示从第一储存媒体(MC),例如CD,存取应用资料之方法,使用电子键把应用资料解码或转换。于应用资料或第一储存媒体(MC)附有一或以上的内容识别符。键系储存在防止复制的另外第二储存媒体内,例如RFID签条,并与内容识别符比较。应用资料之回放或格式转换,只有在有第二储存媒体(MID)时才有可能。此举容许应用资料得以复制、传布或格式转换,同时保存资料之内容权利,因为每次只能使用一个复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