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使用电子物件监视/射频识别技术之识别硬标签
摘要 一种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其包含RFID(射频辨识)元件和 EAS(电子物件监视)元件之组合,或者多数个RFID元件而无EAS元,件,或者多数个EAS元件而无RFID元件。本发明也关于用以追踪或者检测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的系统和方法,其中该识别标签具有对应于多数个检测区域之多数个元件,以至于当该可重新被使用标签从一检测区域移动至另一区域时,该标签可被追踪及/或引动一组警报器及/或传输资料至资料库。
申请公布号 TWI252434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4.01
申请号 TW093114088 申请日期 2004.05.19
申请人 关卡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皮可利;玛索奇
分类号 G06K19/12 主分类号 G06K19/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适于配合一物件使用之识别标签,该识别标 签包含: 一组外壳,其包含至少一组电子物件监视(EAS)元件 和至少一组射频识别(RFID)元件,当遭受到在一组第 一EAS频率范围内之一组频率电磁场时,该至少一组 EAS元件发射一组第一可检测信号,并且当遭受到在 一组第一RFID频率范围内之一组频率电磁场时,该 至少一组RFID元件发射一组第二可检测信号。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第一 RFID频率范围是大约为2MHz-14MHz。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第一 RFID频率范围是大约为850MHz-950MHz。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第一 RFID频率范围是大约为2.3GHz-2.6GHz。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第一EAS 频率范围是大约为2MHz-14MHz。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第一EAS 频率范围是大约为50kHz-70kHz。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第一EAS 频率范围是大约为5kHz-14kHz。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至少一 组RFID元件包含一组RFID积体电路,其包含一组含有 相关于该物件之资讯的记忆体,且被耦合至一组共 振电路或者一组天线。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第二可 检测信号包含相关于该物件的资讯。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天线 包含一组双极天线。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共振 电路包含一组线圈以及一组电容器。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至少 一组EAS元件包含一组线圈以及一组电容器。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至少 一组EAS元件包含一组声磁(AM)元件。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至少 一组EAS元件包含一组低频率元件。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外壳 进一步地包含: 一组可卸开的部份; 一组可释离的固定机构,其用以可释离地使该外壳 和该可卸开的部份固定在一起并且用以固定该识 别标签至该物件。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至少 一组EAS元件和该至少一组RFID元件彼此同轴心地被 安置。 17.一种适于配合一物件使用之识别标签,该识别标 签包含: 一组外壳,其包含至少二组射频识别(RFID)元件,其 各具有一组RFID积体电路,该积体电路包含一组含 有相关于该物件之资讯的记忆体,并且其中该对 RFID元件中之各元件包含一组被调谐至一分别的RF 频率之分别的共振电路或者天线;并且 其中,当遭受到对应于该等分别的RF频率之一组的 分别电磁场时,该等RFID元件中之各元件发射一组 分别的可检测信号。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等分 别的RF频率之各组是选自不同族群的RF频率,该不 同族群的RF频率包含被定义为大约2MHz-14MHz之第一 族群,被定义为大约850MHz-950MHz之第二族群,以及被 定义为大约2.3GHz-2.6GHz之第三族群。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等分 别的可检测信号之各组包含该相关于物件的资讯 。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外壳 进一步地包含: 一组可卸开的部份; 一组可释离的固定机构,其用以可释离地将该外壳 和该可卸开的部份固定在一起并且用以固定该识 别标签至该物件。 21.一种适于配合一物件使用之识别标签,该识别标 签包含: 一组外壳,其包含: 一组射频识别(RFID)元件,该RFID元件包含一组被调 谐至一第一RF频率的共振电路、或者一组被调谐 至不同于该第一RF频率之一第二RF频率的天线,该 RFID元件包含一组积体电路,其包含一组相关于该 物件之资讯的记忆体; 一组可卸开的部份; 一组可释离的固定机构,其用以可释离地将该外壳 和该可卸开的部份固定在一起,并且用以固定该识 别标签至该物件;并且 其中,当遭受到对应于该第一或者第二RF频率之电 磁场时,该RFID元件发射一组分别的可检测信号,该 分别的可检测信号包含该相关于物件的资讯。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RFID共 振电路频率被调谐至大约为2MHz-14MHz。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RFID天 线是一组被调谐至大约为850MHz-950MHz频率之双极天 线。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RFID天 线是一组被调谐至大约为2.3GHz-2.6GHz频率之双极天 线。 25.一种适于配合一物件使用之识别标签,该识别标 签包含: 一组外壳,其包含至少二组电子物件监视(EAS)元件, 各EAS元件被调谐至分别的EAS频率;并且其中当遭受 到对应至该等分别的EAS频率之一频率的一组分别 电磁场时,各该EAS元件发射一组分别的可检测信号 。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等分 别的EAS频率之各频率是选自不同族群之EAS频率,该 不同族群的EAS频率包含被定义为大约2MHz-14MHz之第 一族群,被定义为大约50kHz-70kHz之第二族群:以及被 定义为大约5kHz-14kHz之第三族群。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等至 少二组EAS元件之一组包含一组共振电路,其被调谐 至在该第一族群内之一组EAS频率。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等至 少二组EAS元件包含一组声磁(AM)元件并且其中该AM 元件被调谐至在该第二族群内之一组EAS频率。 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等至 少二组EAS元件包含一组低频率(LF)元件并且其中该 LF元件被调谐至在该第三族群内之一组EAS频率。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识别标签,其中该外壳 进一步地包含: 一组可卸开的部份; 一组可释离的固定机构,其用以可释离地将该外壳 和该可卸开的部份固定在一起并且用以固定该识 别标签至该物件。 31.一种用以于一环境中检测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 标签的系统,该系统包含: 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其具有被调谐 至分别频率的至少二组元件,并且其中该至少一组 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被耦合至一组物件,当遭 受到一组第一频率之电磁场时,该第一元件发射一 组第一可检测信号,并且当遭受到一组不同于该第 一频率之第二频率的电磁场时,该第二元件发射一 组第二可检测信号; 在该环境内之第一检测区域,其包含发射该第一频 率之电磁场的至少一组第一发射器,以及当该至少 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被呈现在该第一检 测区域时检测该第一可检测信号之至少一组第一 接收器,该第一接收器被耦合至一组警报器或者一 组资料库;以及 在该环境内之第二检测区域,其包含发射该第二频 率之电磁场的至少一组第二发射器,以及当该至少 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被呈现在该第二检 测区域时检测该第二可检测信号之至少一组第二 接收器,该第二接收器被耦合至一组警报器或者一 组资料库。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频率 是在大约为2MHz-14MHz之间的一组频率。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频率 是在大约为850MHz-950MHz之间的一组频率。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频率 是在大约为2.3 GHz-2.6GHz之间的一组频率。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频率 是在大约为50kHz-70kHz之间的一组频率。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频率 是在大约为5kHz-14kHz之间的一组频率。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二频率 是在大约为2MHz-14MHz之间的一组频率。 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二频率 是在大约为850MHz-950MHz之间的一组频率。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二频率 是在大约为2.3 GHz-2.6GHz之间的一组频率。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二频率 是在大约为50kHz-70kHz之间的一组频率。 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二频率 是在大约为5kHz-14kHz之间的一组频率。 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等至少二 组元件可以包含一对各具有一组RFID积体电路之射 频识别(RFID)元件,各RFID积体电路包含一组含有该 相关于物件之资讯的记忆体,并且其中该对RFID元 件之一元件包含一组被调谐至该第一频率之分别 的共振电路或者天线,并且其中该对RFID元件之另 一元件包含一组被调谐至该第二频率之分别的共 振电路或者天线。 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等至少二 组元件可以包含一对电子物件监视(EAS)元件,并且 其中该对EAS元件之一元件被调谐至该第一频率,且 其中该对EAS元件之另一元件被调谐至该第二频率 。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系统,其中该等至少二 组元件可以包含一组射频识别(RFID)元件以及一组 电子物件监视(EAS)元件,该RFID元件包含一组RFID积 体电路,该积体电路包含一组含有相关于该物件之 资讯的记忆体,并且进一步地包含一组被调谐至该 第一频率之共振电路或者天线,并且其中该EAS元件 被调谐至该第二频率。 45.一种用以检测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的 方法,该方法包含之步骤有: 提供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其具有被 调谐至分别频率的至少二组元件并且其中该至少 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被耦合至一组物件, 其中当遭受到第一频率之电磁场时,该第一元件发 射一组第一可检测信号,并且当遭受到不同于该第 一频率之第二频率的电磁场时,该第二元件发射一 组第二可检测信号; 每当该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是在第 一检测区域时,则利用至少一组第一接收器以检测 该第一可检测信号,并且当至少一组第一发射器于 该第一检测区域中发射该第一频率电磁场时,则发 射该第一可检测信号; 当该第一可检测信号被检测时,利用该第一接收器 致动一组警报器,或者发射一组状态信号或者资料 至资料库; 每当该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是在第 二检测区域时,则利用至少一组第二接收器以检测 该第二可检测信号,并且当至少一组第二发射器于 该第二检测区域中发射该第二频率电磁场时,则发 射该第二可检测信号;并且 当该第二可检测信号被检测时,利用该第二接收器 致动一组警报器,或者发射一组状态信号或者资料 至资料库。 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一频率 是在大约为2MHz-14MHz之间的一组频率。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一频率 是在大约为850MHz-950MHz之间的一组频率。 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一频率 是在大约为2.3 GHz-2.6GHz之间的一组频率。 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一频率 是在大约为50kHz-70kHz之间的一组频率。 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一频率 是在大约为5kHz-14kHz之间的一组频率。 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二频率 是在大约为2MHz-14MHz之间的一组频率。 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二频率 是在大约为850MHz-950MHz之间的一组频率。 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二频率 是在大约为2.3 GHz-2.6GHz之间的一组频率。 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二频率 是在大约为50kHz-70kHz之间的一组频率。 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二频率 是在大约为5kHz-14kHz之间的一组频率。 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等至少二 组元件可以包含一对各具有一组RFID积体电路之射 频识别(RFID)元件,各RFID积体电路包含一组含有该 相关于物件之资讯的记忆体,并且其中该对RFID元 件之一元件包含一组被调谐至该第一频率之分别 的共振电路或者天线,并且其中该对RFID元件之另 一元件包含一组被调谐至该第二频率之分别的共 振电路或者天线。 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等至少二 组元件可以包含一对电子物件监视(EAS)元件,并且 其中该对EAS元件之一元件被调谐至该第一频率,且 其中该对EAS元件之另一元件被调谐至该第二频率 。 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等至少二 组元件可以包含一组射频识别(RFID)元件以及一组 电子物件监视(EAS)元件,RFID元件包含一组RFID积体 电路,该积体电路包含一组含有相关于该物件之资 讯的记忆体,并且进一步地包含一组被调谐至该第 一频率之共振电路或者天线,并且其中该EAS元件被 调谐至该第二频率。 59.一种用以于至少二个环境中检测可重新被使用 之识别标签的系统,其中 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具有被调谐至 分别频率的至少二组元件,并且其中该至少一组重 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被耦合至一组物件,当遭受到 第一频率之电磁场时,该第一元件发射一组第一可 检测信号,并且当遭受到不同于该第一频率之第二 频率的电磁场时,该第二元件发射一组第二可检测 信号; 在第一环境中之第一检测区域,其包含发射该第一 频率之电磁场的至少一组第一发射器,以及当该至 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被呈现在该第一 检测区域时检测该第一可检测信号之至少一组第 一接收器,该第一接收器被耦合至一组警报器或者 一组资料库;以及 在第二环境中之第二检测区域,其包含发射该第二 频率之电磁场的至少一组第二发射器,以及当该至 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被呈现在该第二 检测区域时检测该第二可检测信号之至少一组第 二接收器,该第二接收器被耦合至一组警报器或者 一组资料库。 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环境 包含具有一组可操作频率之第三检测区域,且其中 该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包含一组被 调谐至该可操作频率之第三元件。 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二环境 包含具有另一组可操作频率之第四检测区域,并且 其中该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包含一 组被调谐至该另一可操作频率之第四元件。 62.一种用以于至少二个环境中检测可重新被使用 之识别标签的方法,该方法包含之步骤有: 提供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其具有被 调谐至分别频率之至少二组元件,且其中至少一组 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被耦合至一组物件,当遭 受到第一频率之电磁场时,该第一元件发射一组第 一可检测信号,且当遭受到不同于该第一频率的第 二频率之电磁场时,该第二元件发射一组第二可检 测信号; 每当该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是在第 一环境中之第一检测区域时,利用至少一组第一接 收器以检测该第一可检测信号,并且当至少一组第 一发射器于该第一检测区域中发射该第一频率之 电磁场时,则发射该第一可检测信号; 当该第一可检测信号被检测时,利用该第一接收器 致动一组警报器,或者发射一组状态信号或者资料 至资料库; 每当该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是在第 二环境中之第二检测区域时,利用至少一组第二接 收器以检测该第二可检测信号,并且当至少一组第 二发射器于该第二检测区域中发射该第二频率之 电磁场时,则发射该第二可检测信号;并且 当该第二可检测信号被检测时,利用该第二接收器 致动一组警报器,或者发射一组状态信号或者资料 至资料库。 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一环境 包含具有一组可操作频率之第三检测区域,且其中 该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包含一组被 调谐至该可操作频率之第三元件。 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二环境 包含具有另一组可操作频率之第四检测区域,并且 其中该至少一组可重新被使用之识别标签包含一 组被调谐至该另一可操作频率之第四元件。 65.一种识别标签,其包含多数个元件,各被调谐至 一分别的频率,以供使用于具有被调谐至一分别频 率的至少一组发射器/接收器组对之至少一环境中 ,该识别标签包含被调谐至该至少一组发射器/接 收器组对之一频率的至少一组元件。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展示被附着至物件之可重新被使用EAS硬标签 的先前技术; 第2图展示用于EAS标签之发射器/接收器系统的先 前技术; 第3图展示RFID标签读取器系统的先前技术; 第3A图展示形成RFID元件之部份之范例共振电路; 第3B图展示形成RFID元件之部份之范例天线; 第4图是本发明硬标签之功能图形; 第4A图是揭示二区域标签检测系统范例之环境平 面图; 第4B图是揭示另外多区域标签检测系统范例之环 境平面图; 第5图展示被组合的EAS和RFID硬标签之本发明第一 实施例,其以部份截面图被展示并且被分解以展示 如何被附着至一物件; 第6图是第一实施例之顶部平面图,其外壳之顶部 被移除,以展示被安置于外壳下方部份之内侧的EAS 元件和RFID元件; 第7图展示具有RFID IC和双极天线之本发明RFID元件; 第8图是第二实施例顶部平面图,其外壳之顶部被 移除,以展示被安置在外壳下方部份内侧之EAS元件 和RFID元件; 第9图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之分解图,其可卸开部 份被省略; 第10A图是仅包含一组RFID元件之本发明硬标签的第 三实施例; 第10B图是包含多数个RFID元件之本发明硬标签的第 四实施例; 第10C图是包含一组EAS元件和多数个RFID元件之本发 明硬标签的第五实施例;以及 第11图是本发明硬标签之第六实施例,其中揭示多 数个EAS和多数个RFID元件。
地址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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