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弯折的扳手
摘要 一种可弯折的扳手,利用扳动头、枢接件、握持部组成一扳手本体;该扳动头具有一可扳转螺固件的扳动部及一枢设块,扳动头的长度为L3;该握持部前端形成一枢设块,且该握持部的长度系L1;该枢接件前后两端分别具有一枢设槽,该枢设槽供扳动头及握持部的枢设块套设,并通过枢轴将其枢固,呈可转动的结合状态,枢接件的长度为L2;握持部长度大于或等于枢接件长度的1.5倍,大于或等于扳动头长度的1.15倍,提供较长握持距离供使用者握持施力;本实用新型可弯折的扳手的扳动头与枢握持部都采用可转动结合状态枢设在枢接件上,可随意调整出适合施工作业处形状的状态,并可视情况所需保持握持部与扳动部平行,有效避免力臂过度减少,方便操作。
申请公布号 CN2767059Y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3.29
申请号 CN200420013396.5 申请日期 2004.12.31
申请人 谢智庆 发明人 谢智庆
分类号 B25B13/00(2006.01);B25B23/16(2006.01);B25G3/28(2006.01) 主分类号 B25B13/00(2006.01)
代理机构 天津三元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胡婉明
主权项 1、一种可弯折的扳手,包括一扳手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扳手本体由一扳动头、一枢接件以及一握持部组成;该扳动头的长度为L3,扳动头具有一扳动螺固件的扳动部,扳动头后端转动枢设在枢接件的前端;该枢接件的长度为L2,枢接件后端与握持部前端呈转动枢设状,该握持部的长度为L1,该L1大于或等于1.5倍的L2,且L1大于或等于1.15倍的L3。
地址 中国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