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在移动通信终端中显示电视视频信号和数据的装置和方法 |
摘要 |
一种用于在移动终端中接收和显示电视信号和数据信号的装置和方法。该移动终端包括具有视频数据显示区域和用户数据显示区域的显示单元。该移动终端在待机模式中确定是否被设定为电视模式或者通信模式。如果移动终端被设定为电视模式,则它控制调谐器来选择需要的电视频道。该移动终端在存储器中存储通过选择的电视频道收到的视频数据和对应于选择的频道的用户数据。在帧周期中输出存储在存储单元中的先前帧的视频数据到显示单元的视频数据显示区域,并且随后在完成先前帧的视频数据的输出的同时输出存储在存储单元中的用户数据到显示单元的用户数据显示区域。在通信模式中,移动终端停止调谐器的操作,并且在视频数据显示区域和用户数据显示区域中显示在通信模式中产生的用户数据。 |
申请公布号 |
CN1747513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3.15 |
申请号 |
CN200510107068.0 |
申请日期 |
2003.09.17 |
申请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裴胜均;金龙珉;张换棋 |
分类号 |
H04M11/08(2006.01);H04N5/445(2006.01);H04B1/40(2006.01) |
主分类号 |
H04M11/08(2006.01) |
代理机构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林宇清;谢丽娜 |
主权项 |
1.一种通过具有电视信号显示功能的移动终端通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显示所接收的电视信号;当在显示所接收的电视信号期间输入捕捉按键时,捕捉所显示的图象并将所捕捉的图象显示为静止图片;以及存储所捕捉的图象并且随后返回显示所接收的电视信号的步骤。 |
地址 |
韩国京畿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