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熔融加工聚合物之加工助剂
摘要 可熔融加工之非氟化聚合物的挤塑加工性系藉着导入含氟聚合物加工助剂,使得该含氟聚合物在到达该挤塑机压出板入口时的重量平均粒径大于2微米,而得到改良。
申请公布号 TWI251003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3.11
申请号 TW091100944 申请日期 2002.01.22
申请人 杜邦陶氏弹性体公司 发明人 乔治 理察 帢普曼 二世;史帝芬 理察 欧瑞亚尼
分类号 C08J3/00 主分类号 C08J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201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用以通过压出板之可挤塑组合物,该组合物 系包含: A)可熔融加工之非氟化聚合物;及 B)以该可挤塑组合物之总重计为百万分之25至2000 重量份数之含氟聚合物,该含氟聚合物在恰位于该 压出板之前的位置测量时,具有大于2微米且小于10 微米之重量平均粒径;且其中该组合物包括0至10 ppm之界面活性剂。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合 物系为含氟弹性物。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弹性 物在121℃下系具有最高达80之ML(1+10)。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合 物系为半结晶含氟聚合物。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半结晶含 氟聚合物系具有大于0.5 dg/min之熔体指数(ASTM D1238, 265℃,5公斤重量)。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合 物系为多峰型含氟聚合物。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合 物之重量平均粒径在恰位于压出板之前的位置上 测量系大于4微米。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合 物之重量平均粒径在恰位于压出板之前的位置上 测量系大于6微米。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可熔融加 工之非氟化聚合物系选自由i)烃类树脂,ii)聚醯胺, iii)氯化聚乙烯,iv)聚氯乙烯,及v)聚酯组成之群。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可熔融 加工之非氟化聚合物系烃类树脂,选自由i)聚乙烯, ii)聚丙烯,iii)聚丁烯-1,iv)聚(3-甲基丁烯),v)聚(甲基 戊烯),及vi)乙烯与-烯烃之共聚物组成之群。 11.一种用以通过压出板之可挤塑组合物,该组合物 系包含: A)可熔融加工之非氟化聚合物; B)以该可挤塑组合物之总重计为百万分之25至2000 重量份数之含氟聚合物,该含氟聚合物在恰位于该 压出板之前的位置测量时,具有大于2微米且小于10 微米之重量平均粒径;及 C)至少有效量之界面活性剂,使得该含氟聚合物在 恰位于该压出板之前的位置测量时,具有大于2微 米且小于10微米之重量平均粒径,但界面活性剂相 对于含氟聚合物之重量比不大于5:1。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界面活 性剂系选自由i)矽酮-聚醚共聚物;ii)脂族聚酯;iii) 芳族聚酯;iv)聚醚多元醇;v)胺氧化物;vi)羧酸;vii)脂 肪酸酯;及viii)聚(环氧烷)聚合物组成之群。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合物,其中该界面活 性剂系为脂族聚酯。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组合物,其中该界面活 性剂系为数量平均分子量介于1000至32000之间的聚 己内酯。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组合物,其中该界面活 性剂系为数量平均分子量介于2000至10000之间的聚 己内酯。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组合物,其中该界面活 性剂系为数量平均分子量介于2000至4000之间的聚 己内酯。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合物,其中该界面活 性剂系为聚(环氧烷)聚合物。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组合物,其中该聚(环氧 烷)聚合物之含量系低于聚(环氧烷)聚合物相对于 含氟聚合物的重量比1:1。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 合物系为含氟弹性物。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弹 性物在121℃下具有最高达80之ML(1+10)。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弹 性物在121℃下具有65至80之ML(1+10)。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 合物系为半结晶含氟聚合物。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半结晶 含氟聚合物系具有大于0.5 dg/min之熔体指数(ASTM D 1238,265℃,5公斤重量)。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 合物系为多峰型含氟聚合物。 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 合物之重量平均粒径在恰位于压出板之前的位置 上测量系大于4微米。 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 合物之重量平均粒径在恰位于压出板之前的位置 上测量系大于6微米。 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可熔融 加工之非氟化聚合物系选自由i)烃类树脂,ii)聚醯 胺,iii)氯化聚乙烯,iv)聚氯乙烯,及V)聚酯组成之群 。 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可熔融 加工之非氟化聚合物系烃类树脂,选自由i)聚乙烯, ii)聚丙烯,iii)聚丁烯-1,iv)聚(3-甲基丁烯),v)聚(甲基 戊烯),及vi)乙烯与-烯烃之共聚物组成之群。 29.一种加工助剂母料组合物,包含: A)可熔融加工之非氟化聚合物; B)以该母料之总重计为1至50重量百分比之含氟聚 合物;及 C)至少可改善加工性之有效量的界面活性剂,但界 面活性剂相对于含氟聚合物之重量比不大于5:1,其 限制条件为若该界面活性剂系为聚(环氧烷)聚合 物,则聚(环氧烷)聚合物相对于含氟聚合物之重量 比系低于1:1。 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加工助剂母料组合物, 其中该界面活性剂系选自由i)矽酮-聚醚共聚物;ii) 脂族聚酯;iii)芳族聚酯;iv)聚醚多元醇;v)胺氧化物; vi)羧酸;vii)脂肪酸酯;及viii)聚(环氧烷)聚合物组成 之群。 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加工助剂母料组合物, 其中该界面活性剂系为脂族聚酯。 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加工助剂母料组合物, 其中该界面活性剂系为数量平均分子量介于1000至 32000之间的聚己内酯。 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加工助剂母料组合物, 其中该界面活性剂系为数量平均分子量介于2000至 10000之间的聚己内酯。 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加工助剂母料组合物, 其中该界面活性剂系为数量平均分子量介于2000至 4000之间的聚己内酯。 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 合物系为含氟弹性物。 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弹 性物在121℃下具有最高达80之ML(1+10)。 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 合物系为半结晶含氟聚合物。 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半结晶 含氟聚合物系具有大于0.5 dg/min之熔体指数(ASTM D 1238,265℃,5公斤重量)。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 合物系为多峰型含氟聚合物。 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可熔融 加工之非氟化聚合物系选自由i)烃类树脂,ii)聚醯 胺,iii)氯化聚乙烯,iv)聚氯乙烯,及v)聚酯组成之群 。 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可熔融 加工之非氟化聚合物系烃类树脂,选自由i)聚乙烯, ii)聚丙烯,iii)聚丁烯-1,iv)聚(3-甲基丁烯),v)聚(甲基 戊烯),及vi)乙烯与-烯烃之共聚物组成之群。 42.一种含氟聚合物加工助剂组合物,包含a)含氟聚 合物及b)数量平均分子量介于2000至10000之间聚己 内酯。 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组合物,其中该组合物 中聚己内酯相对于含氟聚合物之重量比最高达5:1 。 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组合物,其中该聚己内 酯之数量平均分子量系介于1000至32000之间。 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组合物,其中该聚己内 酯之数量平均分子量系介于2000至4000之间。 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 合物系为含氟弹性物。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组合物,其中该含氟聚 合物系为半结晶含氟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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