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式煞车系统
摘要 一种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式煞车系统,主要包括:一液压泵送回路、一气压泵送回路,及至少一车轴两端车轮钢圈旁之鼓式煞车制动总成,其中鼓式煞车制动总成由一煞车鼓、一底板、一对煞车蹄块、至少一只拉回弹簧、一引导板、一液压煞车分泵、一S形偏心轮,及与S形偏心轮轮心轴接之气压煞车分泵所构成,该煞车鼓之凸鼓平面螺锁车轮钢圈,并以底板遮覆煞车鼓,于底板上,对映布设该对煞车蹄块,且以拉回弹簧及引导板该对煞车蹄块之腹部相勾连,复于该对煞车蹄块一端蹄跟之间,固设液压煞车分泵,另端蹄跟之间,装设S形偏心轮,且S形偏心轮轮心设轴穿出底板连接气压煞车分泵施力端,得以将液压煞车分泵管接液压泵送回路,并用气压煞车分泵管接气压泵送回路,产生并进的煞车制动力,当任一煞车回路故障时,另一泵送回路仍能作动煞车,更加保障车辆煞车安全者。
申请公布号 TWI250255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3.01
申请号 TW093111979 申请日期 2004.04.29
申请人 林保超;黄嘉和 HUANG, CHIA HO 桃园县芦竹乡吉林路101号8楼 发明人 林保超
分类号 F16D49/00;B60T13/10 主分类号 F16D49/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式煞车系统, 其特征在于:主要由一液压泵送回路、一气压泵送 回路,及至少一车轴两端车轮钢圈旁之鼓式煞车制 动总成所构成,而鼓式煞车制动总成又由一煞车鼓 、一底板、一对煞车蹄块、至少一只拉回弹簧、 一引导板、一液压煞车分泵、一S形偏心轮,及与S 形偏心轮轮心轴接之气压煞车分泵所构成,该煞车 鼓之凸鼓平面螺锁车轮钢圈,并以底板遮覆煞车鼓 ,于底板上,对映布设该对煞车蹄块,且以拉回弹簧 及引导板该对煞车蹄块之腹部相勾连,复于该对煞 车蹄块一端蹄跟之间,固设液压煞车分泵,另端蹄 跟之间,装设S形偏心轮,且S形偏心轮轮心设轴穿出 底板连接气压煞车分泵施力端,得以将液压煞车分 泵管接液压泵送回路,并用气压煞车分泵管接气压 泵送回路,产生并进的煞车制动力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 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之液压泵送回路系为纯以 脚踩泵压之车辆液压煞车者。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 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之液压泵送回路系为真空 倍力增压液压煞车者。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 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之液压泵送回路系为液压 倍力增压液压煞车者。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 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之液压泵送回路系为气压 倍力增压足控液压煞车者。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 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之液压泵送回路系为脚控 气压式倍力增压液压煞车者。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 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之液压泵送回路系为防车 轮锁死煞车(ABS)者。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 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之气压泵送回路系为全气 压煞车者。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4、5、6或第7项之并 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液压 煞车分泵管接液压泵送回路,并用气压煞车分泵管 接气压泵送回路,产生并进煞车制动力的构成方式 ,系于气压泵送回路内,设有液压引导气压开通型 式之压力引导开关,而该压力引导开关即为气压泵 送回路内,液压引导气压开通之气压煞车总泵,而 该气压煞车总泵压力受引导开通之感应端,连通受 煞车踏板直接作用之液压煞车总泵液压出口者。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4、5、6或第7项之并 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液压 煞车分泵管接液压泵送回路,并用气压煞车分泵管 接气压泵送回路,产生并进煞车制动力的构成方式 ,系于液压泵送回路内,设有液压引导电力连通型 式之压力引导开关,且气压泵送回路内之气压煞车 总泵为受该压力引导开关导通电磁开启之泵体者 。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8项之并用复制动回路 确保煞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液压煞车分泵管接 液压泵送回路,并用气压煞车分泵管接气压泵送回 路,产生并进煞车制动力的构成方式,系于气压泵 送回路内,于足踏式气压煞车总泵之出气端接往气 压泵送回路主要供气管,及一气压引导气压开通之 压力引导开关之气压引导端,该压力引导开关之出 气端管接液压泵送回路内,所设一气压推增动力液 压缸之气压输入端,而该气压推增动力液压缸液压 送出端,接往鼓式煞车制动总成内之液压煞车分泵 者。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8项之并用复制动回路 确保煞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液压煞车分泵管接 液压泵送回路,并用气压煞车分泵管接气压泵送回 路,产生并进煞车制动力的构成方式,系于气压泵 送回路之足踏式气压煞车总泵出气端,除接往全气 压煞车回路主要供气管外,复接往液压泵送回路内 气压推动式的液压煞车总泵进气端者。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8项之并用复制动回路 确保煞车之鼓式煞车系统,所述液压煞车分泵管接 液压泵送回路,并用气压煞车分泵管接气压泵送回 路,产生并进煞车制动力的构成方式,系于气压泵 送回路之足踏式气压煞车总泵出气端,接往气压泵 送回路主要供气管外,复接到气压泵送回路之一气 压作动缸进气端,并于该气压作动缸之推送端连接 液压泵送回路内杠杆推动式的液压煞车总泵推送 端者。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为习见纯以脚踩泵压之车辆液压煞车系统 。 第二图为习见真空倍力增压液压煞车系统。 第三图为习见液压倍力增压液压煞车系统。 第四图为习见气压倍力增压足控液压煞车系统。 第五图为习见脚控气压式倍力增压液压煞车系统 。 第六图为习见重型车辆之全气压煞车系统于行车 时之气控管路图。 第七图为本发明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式 煞车系统整体示意图。 第八图为本发明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式 煞车系统于车辆行驶时之示意图。 第九图为本发明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式 煞车系统作用正常状态操作煞车之示意图。 第十图为本发明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式 煞车系统作用异常状态操作煞车之示意图。 第十一图为本发明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 式煞车系统另一作用异常状态操作煞车之示意图 。 第十二图为本发明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 式煞车系统之液压泵送回路与气压泵送回路之一 实施示意图。 第十三图为第十二图之压力引导开关另一实施形 式。 第十四图为本发明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 式煞车系统之液压泵送回路与气压泵送回路之又 一实施示意图。 第十五图为本发明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 式煞车系统之液压泵送回路与气压泵送回路之另 一实施示意图。 第十六图为本发明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 式煞车系统之液压泵送回路与气压泵送回路之再 一实施示意图。 第十七图为本发明并用复制动回路确保煞车之鼓 式煞车系统之液压泵送回路与气压泵送回路之另 一实施示意图。
地址 桃园县中坜市百韬二街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