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同步移动通信终端的视频/音频数据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缩短在移动通信终端中同步视频/音频数据的时间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移动通信终端中通过一组对话接收视频/音频数据,确定已接收的视频/音频数据的一个当前采样率与已接收的视频/音频数据的在前采样率是否一致,根据该确定计算一个标准时间,并且根据计算的标准时间同步视频/音频数据。如果确定当前采样率与在前采样率一致,则标准时间是根据一个预置比计算的。但是,如果确定当前采样率与在前采样率不一致,则标准时间是根据一个实时协议(RTP)时间标记的一个变化值和一个网络时间协议(NTP)时间标记的一个变化值计算的。 | ||
申请公布号 | CN173843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2.22 |
申请号 | CN200510103827.6 | 申请日期 | 2005.06.22 |
申请人 | LG电子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徐光德;金燦佑 |
分类号 | H04N7/54(2006.01) | 主分类号 | H04N7/54(2006.01)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钱慰民 |
主权项 | 1.一种用于同步一个移动通信终端的视频/音频数据的方法,该方法包括:通过一组对话在该移动通信终端中接收视频/音频数据;确定该接收的视频/音频数据的当前采样率与该接收的视频/音频数据的在前采样率是否一致;根据该确定计算一个标准时间;和并且根据该计算的标准时间同步该视频/音频数据。 | ||
地址 | 韩国首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