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系为一可供影音播放亦可作为显示器之电视机。【创作特点】本创作之特征在于以高尔夫运动为主轴概念之设计,由前视图观之,似半圆形之电视机主体,搭配顶部斜面、圆弧底边造型、主体右上角之延伸、以及前后面板上复数个突出平行弧线等细部设计,建构出一高尔夫球杆之意象,再加以圆弧切边,使整体外观展现活泼俏皮造型;同为半圆形之电视底座则象徵果岭起伏态样,并与上述主体半圆底边重叠并紧密结合,使主体与底座一体成型,营造出整体高尔夫球运动之设计风格。
申请公布号 TWD108758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1.11
申请号 TW093308211 申请日期 2004.12.29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炳昕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冠赐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02号9楼;杨庆隆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02号9楼;林志鸿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02号9楼
主权项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