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系为一可供影音播放亦可作为显示器之电视机。【创作特点】本创作之整体设计围绕拟人化卡通亲和路线,其一特征为弓形独臂式支撑架,变换成独特台灯造型,将家电造型居家化,进而跳脱知呆板方正电视机与家居摆设格格不入之处,使本创作亦可完全融入一般家居生活中。面板上形成上下相对’ㄇ’形框视觉效果,按键组设于下方左右两侧,,而半月弧形底座描绘出极具卡通喜感双脚造型,并用以圆弧边线,柔和整体视觉感受,添加可爱俏皮的卡通元素。
申请公布号 TWD108751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1.11
申请号 TW093308203 申请日期 2004.12.29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炳昕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冠赐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02号9楼;杨庆隆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02号9楼;林志鸿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02号9楼
主权项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