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骨内断钉取出器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骨科断钉取出器,由主管体、前锯齿端、尾端、缓冲结、泻力窗、推杆、螺杆、螺帽八部分构成。该取出器操作简单,便捷快速,对骨组织创伤小,操作中,骨的承力点仅集中于残留断钉的周围,不引起断钉移动,不发生分散性力传导,不仅能快速方便的取出残钉,节时省力,操作便捷,而且可避免引发的新的骨组织损伤、骨愈合延迟、畸形愈合等并发症、后遗症;不仅能用于临床主承力的四肢长管状骨各类骨折的或螺丝钉内固定过程中发生的骨质深部断钉尖端残留,也可用于各类末端无回弯、加锁的克氏针、斯氏针等骨内断钉、断针残留的取出,是具有实际临床应用价值、广阔发展前景的骨科手术配套器械。
申请公布号 CN1718170A 申请公布日期 2006.01.11
申请号 CN200510044098.1 申请日期 2005.07.20
申请人 沈先刚 发明人 沈先刚
分类号 A61B17/88(2006.01);A61B17/92(2006.01) 主分类号 A61B17/88(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骨内断钉取出器,由主管体、前锯齿端、尾端、缓冲结、泻力窗、推杆、螺杆、螺帽八部分构成,其特征在于:主管体前端呈顺时针方向斜倾,环形锯齿状结构齿面外倾,尾端长10-20mm,缓冲结连接尾端与主管体部分,泻力窗是在主管体前端上部的纵形槽窗,槽窗的一侧刻有刻度线,推杆是以钢制柱件旋切成的圆柱,中央前端处旋攻成丝孔,螺杆-螺帽是以钢柱件加工成的带螺帽的螺杆,与推杆连接,将推杆固定于主管体相应的刻度线上。
地址 250100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黄台桑园路46号3号楼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