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液晶电视(一) | ||
摘要 | (一)物品用途:本创作系有关一种『液晶电视(一)』之新式样设计,尤指一种具备有影音显示功能,并且以液晶显像技术显示画面之家庭电器用品。(二)创作特点:如附图所示,本创作之液晶电视系由长矩形本体及底座所构成,于本体上设有一长矩形显示幕,以与本体之形状相呼应,展现出设计之一致感,于显示幕之外部连结有四方状的框体,显现宽广轻薄之造型意象,于该框体下方设有横向排列之多数凹槽,于该等凹槽之凸设有多数之按钮键,丰富整体造型之美学感受;另于框体之左、右二侧分别容设有纵向扬声装置,呈现出平衡对称之美感;再者,于本体之底部向下连接有一扁平状底座,该底座前方系为倾斜而下,更使液晶电视之外观具高度亲和力与立体效果。综上所述,本创作之外观造型新颖别致、对称协调,不仅展现出线条之优雅、简洁,更显现出亲和力之设计美学,堪称一实用性与美观性兼具之创新设计。 | ||
申请公布号 | TWD108602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6.01.01 |
申请号 | TW093306326 | 申请日期 | 2004.10.27 |
申请人 | 东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陈彦佑 |
分类号 | 主分类号 | ||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谢佩玲 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2段107号12楼 | |
主权项 | |||
地址 |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56之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