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
摘要 一种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包含一显示器以及一透光性反射层。其中,显示器包含一透明基板;透光性反射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一侧。
申请公布号 TWI246038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2.21
申请号 TW092106426 申请日期 2003.03.21
申请人 铼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吴居凡;王怡胜;许景贤;吕英裕
分类号 G09F9/30 主分类号 G09F9/3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詹铭文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2段100号7楼之1;萧锡清 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2段100号7楼之1
主权项 1.一种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包含:一显示器,显示器包含一透明基板;以及一透光性反射层,透光性反射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一侧,透光性反射层的透光率为约10%至90%。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明基板具有一第一表面以及与第一表面相对之一第二表面。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光性反射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一表面。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光性反射层系形成于透明基板之第二表面。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明基板系为一柔性基板。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明基板系为一刚性基板。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明基板系为一塑胶基板。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明基板系为一玻璃基板。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光性反射层的材质系为金属。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光性反射层的材质系为介电材料。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器系为有机电激发光(OrganicElectroluminescent,OEL)显示器。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器系为无机电激发光(Electroluminescent,EL)显示器。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器系为发光二极体(Light Emitting Diode,LED)显示器。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器系为液晶显示(Liquid Crystal Display,LCD)。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器系为电浆显示器(Plasma Display Panel,PDP)。16.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装置系为真空萤光显示装置(VacuumFluorescent Display,VFD)。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装置系为场致发射显示装置(FieldEmission Display,FED)。18.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装置系为电致变色显示装置(Electro-chromic Display)。19.一种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包含:一显示器,显示器包含一透明基板,透明基板具有一第一表面以及与第一表面相对之一第二表面;以及一透光性反射层,其系形成于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上,透光性反射层的透光率为约10%至90%。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明基板系为一柔性基板。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明基板系为一刚性基板。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明基板系为一塑胶基板。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明基板系为一玻璃基板。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光性反射层的材质系为金属。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透光性反射层的材质系为介电材料。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器系为有机电激发光(OrganicElectroluminescent,OEL)显示器。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器系为无机电激发光(Electroluminescent,EL)显示器。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器系为发光二极体(Light Emitting Diode,LED)显示器。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器系为液晶显示器(Liquid CrystalDisplay,LCD)。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器系为电浆显示器(Plasma Display Panel,PDP)。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装置系为真空萤光显示装置(VacuumFluorescent Display,VFD)。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装置系为场致发射显示装置(FieldEmission Display,FED)。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其中显示装置系为电致变色显示装置(Electro-chromic Display)。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的示意图;图2系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的另一示意图;图3系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之具镜面功能显示装置的再一示意图;以及图4系为系图1的具体实施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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