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车体之后部构造
摘要 本发明之解决手段,系使鞍形座垫22之后部形成俯视为向后方突出之三角形状,同时,将酩置于鞍形坐垫22后方的随乘者用后把手24形成为与鞍型座垫22的后部形状大致相同的三角形状。此外,侧视为如与备有透明镜片之镜片92a之后车用信号灯的灯泡101重叠而形成车身罩体23之延出部23a,且将该延出部23a之后缘形成侧视为向后上方之方向突出之V字状。本发明之效果为,利用使鞍形座垫22之后部形成俯视为向后方突出之三角形状,可扩大鞍形座垫22的后部面积,可容易乘座,还可容易将物品堆放于鞍型座垫的后部。此外,利用将随乘者用后把手24形成为与鞍型座垫22的后部形状大致相同的三角形状,由于三角形状之后把手24的两边,亦即,延长部24c、24c位于随乘者的侧面,因而可容易以手把持此等边部。更且,增加鞍型座垫22的后部与后把手24的设计造型的一体感,从而可提升车体后部的外观性。此外,备有镜片92a之后车用信号灯92的灯泡101,藉由车身罩体23之延出部23a,可防止其完全裸露而且,藉由延出部23a之V字状后缘,可提升车体后部的外观性,与此同时,因利用延出部23a未完全覆盖后车用信号灯92的灯泡101,而由V字之两侧确保后车用信号灯92的镜面,因而可确保车用信号灯92的辨识性。
申请公布号 TWI245719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2.21
申请号 TW091135179 申请日期 2002.12.04
申请人 本田技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川和聪;鸟山英二;马蒂欧达.亚伯多
分类号 B62J1/28;B62J6/04 主分类号 B62J1/2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346号1112室;宿希成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346号1112室
主权项 1.一种车体之后部构造,系为于车辆之后方设置鞍 形座垫者,其特征为: 使鞍形座垫之后部形成俯视为向后方突出之三角 形状,同时,将配置于鞍形坐垫后方的随乘者用把 手形成为与鞍型座垫的后部形状大致相同的三角 形状,在把手下方车体上安装具备上面及下面镜片 的尾灯单元,以侧视观之,将把手之后端缘与尾灯 单元之后端缘在前后方向配置成同等位置。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车体之后部构造,其中, 将尾灯单元安装于上述把手下方的车体上,也将该 尾灯单元的后端缘形成为与上述鞍型座垫之后部 形状大致相同的三角形状。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车体之后部构造,其中, 于上述尾灯单元的中央设置停止灯,且将该停止灯 的镜片的上面后端缘形成为沿向后方之方向宽度 变窄的形状。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车体之后部构造,其中, 以向下方之方向宽度变宽的形式,形成上述停止灯 的镜片的后面两侧缘。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车体之后部构造,其中, 将上述鞍形座垫之后部座面与上述把手之后部上 面形成大致相同的高度。 6.一种车体之后部构造,系于车辆之后方设置鞍型 座垫,于车身罩体之后方设置停止灯及配置于该停 止灯两侧的车用信号灯者,其特征为: 以侧视为如与备有透明镜片之上述车用信号灯的 灯泡重叠之形式,形成上述车身罩体之延出部,且 将该延出部之后缘形成侧视为向后上方之方向突 出之V字状。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车体之后部构造,其中, 上述车用信号灯之镜片的后端缘系形成侧视为向 后上方突出之大致V字状者。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车体之后部构造,其中, 上述停止灯的镜片的后端缘系形成侧视为向后上 方突出之大致V字状。 图式简单说明: 图1为采用本发明之车体构造的车辆的立体图。 图2为本发明之二轮机车的侧视图。 图3为显示本发明之车辆之车体前部构造的要部的 侧视图。 图4为显示本发明之车辆之车体前部构造的要部的 前视图。 图5为沿着图4中之5-5线所作的剖面图。 图6为本发明之车辆之车体的侧视图。 图7为说明本发明之车辆之车体凹部的作用的作用 图。 图8为显示本发明之车辆之车体后部要部的立体图 。 图9为本发明之车辆之车体后部要部的侧视图。 图10为显示本发明之车辆之车体后部的背视图。 图11为显示本发明之车辆之车体后部的立体图。 图12为本发明之车辆之车体后部的俯视图。 图13为说明本发明之车辆之车体后部的作用的作 用图。 图14(a)~(c)为说明本发明之车辆之物品收纳构造的 说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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