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四十六)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是一种电视机之新式样,其可供影音讯号显示播放,亦可兼作显示器使用。【创作特点】本创作发想自高尔夫球具之设计概念,主要利用非对称之视觉平衡手法,展现造形之独特性。本创作包括一显示面板及一支撑架,该显示面板设有一侧边点缀有状似高尔夫球杆外型之边框、一锥形脚架及一圆形区块,且该边框之左侧外缘底部形成有一杆头部,该杆头部与该锥形脚架分别支撑于该显示面板底缘之两侧,而该圆形区块设于该显示面板前面,位于该边框之右下角处,并对应于该锥形脚架,让观者产生如同一颗放置于一球托上之高尔夫球的视觉联想,该支撑架外型有如英文字母A,支撑于该显示面板之背面处,由前视图观之可以发现其显露出之部分亦与该杆头部相呼应,产生犹如位在较远处之球杆的视觉效果。综上所述,本创作结合高尔夫球之主题设计,整体造形生动活泼,且申请前未见于刊物及公开使用,符合新式样专利申请要件。
申请公布号 TWD108495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2.21
申请号 TW093307562 申请日期 2004.12.10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炳昕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