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于可携式数位资料储有播放装置之伸缩构造,系包括:一第一定位件,系定位设置于该可携式数位资料储存播放装置内侧;至少一第一弹性件,系一端结合于该第一定位件;一装配件,系于一侧结合该第一弹性件之另一端;一第二弹性件,系一端结合于该装配件对应该第一弹性件之相邻侧面,而另一端结合于该可携式数位资料储存播放装置远离该第一定位件之侧壁;以及一按压件,系设于该可携式数位资料储存播放装置设有该第一定位件之侧边,并局部外露至该可携式数位资料储存播放装置之外,且系抵靠于该装配件结合该第二弹性件之相对侧面。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伸缩构造,其中,该第一定位件系包括一档板以及设于该挡板一侧之至少一定位柱。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伸缩构造,其中,各该第一弹性件系分别套设于该定位柱并由该挡板止挡之。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伸缩构造,其中,各该第一弹性件系为弹簧。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伸缩构造,其中,该装配件系由可相对移动之第一部件以及第二部件所构成。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伸缩构造,其中,该第一部件系设于远离该第一弹性件之一侧,并设有一连接埠。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伸缩构造,其中,该第二部件系设有二第一结合部、一第二结合部、以及二第一定位部。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伸缩构造,其中,各该第一结合部系套设各该第一弹性件,该第二结合部系供套设该第二弹性件,各该第一定位部则供定位各该第一弹性件。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伸缩构造,其中,各该第一结合部系为定位柱,该第二结合部系为定位柱,各该第一定位部则为选自包括凸块、肋、以及卡榫所组成群组之其中一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伸缩构造,其中,该第二部件复可设有二第二定位部,而该伸缩构造复可包括一由各该第二定位部分别对应卡住之第二定位件。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伸缩构造,其中,该第二定位件系为选自包括凸块、肋、以及卡榫所组成群组之其中一者,各该第二定位部则分别邻接各该第一定位部而平行设置,并为对应卡住该第二定位件之沟槽或开口之其中一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伸缩构造,其中,该第二弹性件系为弹簧。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伸缩构造,其中,该按压件系设有一按压部。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为习知之可携式数位资料储存播放装置之示意图;第2图系为本创作之用于可携式数位资料储存播放装置之伸缩构造的较佳实施例之爆炸图;第3图系为第2图组装后之示意图,其中连接埠系收纳于该可携式数位资料储存播放装置内部;以及第4图系为本创作之较佳实施例组装后之使用状态示意图,其中系己推出该连接埠至该可携式数位资料储存播放装置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