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电解质,其特征为:含有重量平均分子量在55万以上之第1高分子化合物,及重量平均分子量在1仟以上30万以下之第2高分子化合物。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解质,其中前述第1高分子化合物及前述第2高分子化合物,系氟化亚乙烯和六氟丙烯的嵌段共聚物。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解质,其中前述嵌段共聚物中的六氟丙烯之比例,系在3重量%以上7.5重量%以下。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解质,其中再含有重量平均分子量在30万以上55万以下之第3高分子化合物。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电解质,其中前述第3高分子化合物,系氟化亚乙烯和六氟丙烯的嵌段共聚物。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电解质,其中前述嵌段共聚物的六氟丙烯之比例,为3重量%以上7.5重量%以下。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解质,其中再含有溶剂中溶解有电解质盐的电解液,而该电解液之比例为80重量%以上。8.一种电池,系与正极及负极一起具备有电解质的电池,而其特征为:前述电解质,含有重量平均分子量在55万以上之第1高分子化合物,及重量平均分子量在1仟以上30万以下之第2高分子化合物。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其中前述第1高分子化合物及前述第2高分子化合物,系氟化亚乙烯和六氟丙烯的嵌段共聚物。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电池,其中前述嵌段共聚物中的六氟丙烯之比例,为3重量%以上7.5重量%以下。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其中前述电解质,再含有重量平均分子量在30万以上55万以下之第3高分子化合物。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电池,其中前述第3高分子化合物,系氟化亚乙烯和六氟丙烯的嵌段共聚物。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电池,其中前述嵌段共聚物中的六氟丙烯之比例,为3重量%以上7.5重量%以下。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其中再含有溶剂中溶解有电解质盐的电解液,而该电解液之比例为80重量%以上。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其中前述负极含有能吸附并脱去锂的负极材料。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电池,其中前述负极含有碳材料。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其中前述负极之厚度为105m以上。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其中前述正极含有锂(Li)与过渡金属的复合氧化物。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其中前述正极之厚度为120m以上。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池,其中前述电解质,系由于前述正极及前述负极之至少一方涂布含有前述第1高分子化合物及前述第2高分子化合物的涂布溶液所形成者。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将有关本发明之一实施形态的二次电池分解表示的斜视图。第2图:第1图所示电池元件中沿着II-II线的断面图。第3图:表示本发明之实施例所使用之为测定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的断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