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六十九)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是关于一种电视机(六十九),尤指一种可用以显示影像资讯或播放影音的电视机,另外本创作亦可兼作显示器使用。【创作特点】本创作特征在于本体上下端、脚杆及支撑片上下端分别以细致环边缘处理之设计手法,显示本体正面呈矩形状,显示本体中设置显示萤幕,于显示本体两侧形成圆弧、两侧下缘布设扬声用穿孔,显示本体顶端形成外扩的顶平面、底端形成外扩的底平面,并于底平面两侧向下形成支撑本体用之圆锥,以及在显示本体背后设置一倾斜的支撑片;本创作整体造型独特,具质朴典雅的创作意涵,于视觉效果上呈现出回异于既有同类产品之视觉效果,即本创作兼具新颖性与创作性,诚符合新式样专利要件。
申请公布号 TWD108176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2.01
申请号 TW093307794 申请日期 2004.12.17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史蒂芬茉尔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
主权项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