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图像记录系统、记录材料后处理装置及中继单元
摘要 一种图像记录系统,具有图像记录装置,同时,作为周边设备具有放置大尺寸记录材料、且宽度符合大尺寸记录材料尺寸的给纸单元,上述图像记录装置具有符合内装的小尺寸记录材料的尺寸的宽度,且将记录好图像的记录材料排出到装置主体的上面,组装在给纸单元的上面范围内。最好是给纸单元以外的周边设备全部收纳在给纸单元的上面范围内。从而使组装好的系统的设置面积抑制在最小限度,可提高设置场所在办公室内的自由度。
申请公布号 CN1228692C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1.23
申请号 CN00104019.7 申请日期 2000.03.13
申请人 夏普公司 发明人 木田裕士
分类号 G03G15/00 主分类号 G03G15/00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杨梧
主权项 1、一种图像记录系统,包括:将图像记录在记录材料上的图像记录装置(1)、和根据对图像记录装置(1)所要求的功能而选择性连接的周边设备,其中,上述图像记录装置(1)内装有放置小尺寸记录材料的记录材料供给部(30),上述周边设备放置大于小尺寸记录材料的大尺寸记录材料,将放置的大尺寸记录材料供给至图像记录装置(1),设有具有符合大尺寸记录材料尺寸的宽度的记录材料供给装置(2A、2B),上述图像记录装置(1)采用将记录好图像的记录材料排出到图像记录装置主体上面(1a)的结构,且具有符合小尺寸记录材料尺寸的宽度,组装在记录材料供给装置(2A、2B)的上面的范围(X)内。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