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机(四十八)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是一种电视机之新式样,其可供影音讯号显示播放,亦可兼作显示器使用。【创作特点】本创作巧妙地结合高尔夫球与高尔夫球杆之造型意念,藉由夸大的比例,透过视觉展现出新鲜之趣味效果。本创作包括一显示面板及一支撑座,该显示面板略呈一平行四边形之外形轮廓,且于该显示面板之右上角处设有一往上延伸之突杆,而该显示面板之背面则间隔形成有数道横向条纹,使该显示面板构成如高尔夫球杆之杆头外型,形成本创作之主要特点。至于本创作之另一造型特点在于间隔嵌设于该显示面板底缘之数个球体,且各该球体之底部与该底板之间,均以一锥脚相连接,彼此交互地往前或后延伸以支撑面板本体,佐以底面片状椭圆形草地意象,使人产生如同数颗放置于球托上之高尔夫球的视觉联想。综上所述,本创作结合高尔夫球之主题设计,藉由夸大之比例在视觉上衍生出令人新鲜之趣味效果,且申请前未见于刊物及公开使用,符合新式样专利申请要件。
申请公布号 TWD107922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1.21
申请号 TW093307564 申请日期 2004.12.10
申请人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炳昕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80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