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记录材料及光学记录媒体
摘要 本发明系提供可利用短波长之蓝色雷射记录及再生的高水准之光记录材料。其为,含有最大吸收波长(λmax)为340nm以上440nm以下之有机色素化合物A及,最大吸收波长(λmax)为500nm以上900nm以下之金属错合物B,且有机色素化合物A之含量多于金属错合物B之含量,以一定之试验方法测得的耐光性X为30%以上之光记录材料。
申请公布号 TW200537479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1.16
申请号 TW094105900 申请日期 2005.02.25
申请人 三菱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三菱化学记录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日立麦克赛尔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宫泽隆司;久保秀之;长野秀树;太田宽纪
分类号 G11B7/24 主分类号 G11B7/2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主权项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