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利用双向电视机的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及其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的利用双向电视机的电子商务交易系统,特征如下:设一个购买及结算广告物品功能的双向电视机;设有一个在收视该电视节目中,发现要购买的物品时,把购买信息和用来结算的个人信息,通过通信网,重新传送给信用交易系统,并请求认定结果的各广播企业的发送接收系统;设有一个信用交易认定系统,使其通过各个广播企业提出请求认定的个人信息,利用内部的顾客数据库进行比较,经过确认本人的认定步骤,重新向各广播企业传送由信用卡结算部门认定的结果;设有一个信用卡结算部门的信用系统,该系统对信用交易认定系统所认定的个人信息,结算金额/结算方法等的购买信息,去认定信用卡结算的可能性,把认定的信息传送到上述信用交易认定系统。 |
申请公布号 |
CN169694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5.11.16 |
申请号 |
CN200410020537.0 |
申请日期 |
2004.05.13 |
申请人 |
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黄详文 |
分类号 |
G06F17/60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代理机构 |
辽宁沈阳国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贺红 |
主权项 |
1、利用双向电视机的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由下述结构构成:设有一个具有购买及结算广告物品功能的双向电视机;设有一个在收视的双向电视机的节目中,发现了想要购买的物品时,从传送过来的购买信息和用来结算的个人信息中,将个人信息通过通信网,重新传送给信用交易认定系统,并去请求认定,或者去接收请求认定结果的广播企业的发送接收系统。还设有一个信用交易认定系统,该系统对通过各个广播企业提出的请求认定的个人信息,利用内部的顾客数据库进行比较,再经过一道确认本人的认定步骤,重新向各广播企业传送由信用卡结算部门的信用系统来认定的结果;还设有一个信用卡结算部门信用系统,该系统对由上述的信用交易认定系统所认定的个人信息,和对结算金额/结算方法等的购买信息,去认定信用卡结算的可能与否,并把认定的信息传送到上述信用交易认定系统。 |
地址 |
110179辽宁省沈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35,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