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双轴承绕线架,是进行渔线的放出以及渔线的卷绕的双轴承绕线架,具有:手柄;绕线架主体,该绕线架主体具有:配置成隔开规定的间隔而对峙的第1侧板以及第2侧板;连接上述第1侧板以及上述第2侧板的连接部件;覆盖上述第1侧板的外侧的第1侧罩;覆盖上述第2侧板的外侧的第2侧罩,上述手柄安装在该第2侧罩上;卷线筒,该卷线筒配置在上述第1侧板和上述第2侧板之间且能旋转,它具有:筒状的卷线筒部,上述渔线缠绕在其外周上;第1凸缘部,它向径向外侧突出设置在上述卷线筒部的上述第1侧板侧端部上;第2凸缘部,它向径向外侧突出设置在上述卷线筒部的上述第2侧板侧端部上,并且被制成直径比上述第1凸缘部的直径大;刹车机构,该刹车机构具有:刹车操作部件,它安装在上述第2侧罩外侧且能相对上述第2侧罩自如摇动;第1制动部件,它设在上述第2侧板与上述第2侧罩之间,能与上述刹车操作部件的操作联动而沿轴向自如移动,并且它被固定在上述第2凸缘部的轴向外侧;第2制动部件,它设在上述第2侧板与上述第2侧罩之间,上述第1制动部件能与其接触;操作上述刹车操作部件,能使上述第1制动部件接近或离开上述第2制动部件,由此改变上述第1制动部件与上述第2制动部件之间的接触摩擦力,从而改变对上述卷线筒的制动力;上述第2凸缘部具有:大致圆筒状的大直径部,它是将最外周侧制成直径比上述第1制动部件的直径大而形成的;大致圆筒状的小直径部,它被设计成在上述大直径部和上述卷线筒部的端部之间生成台阶的结构,并且被制成直径比上述第1制动部件的直径小。 |